撤點并校,表面上是教育的事,而實際上是政府的事。因為興學建校要靠政府,沒有政府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就是一句空話。因而,各種對學校標準化、均衡化之類的驗收評估,驗收的是學校,評估的卻是地方政府。
國務院發布的文件雖說也提到“對因學校撤并不當引起嚴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但并未明確如何追責和處理。即便因學校撤并出了問題,大多是對群眾進行疏導了事。此種情況下,不少地方為追求政績而不尊重實際,不按程序撤并學校就成了很自然的事。因此,杜絕盲目撤并和強行撤并學校事件再發生,不能只靠國務院或教育部門發文,而是要考核地方政府,建立對地方政府官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問題的要追究責任,要動真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民對優質教育需求欲望也不斷增加,加之近年來農村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學校布局,特別是對農村學校布局進行適當調整以適應新農村建設和現代化教育的需要仍是一個重要課題。但如教育部和國務院三令五申的那樣,調整和撤并一定不能盲目,一定要搞好調查,尊重實際,從一切為了學生出發,順應當地人民的意愿,按照規范的程序,把布局調整這個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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