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設置在泉州中心市區刺桐路非機動車道兩側的石墩陸續被拆除,無石墩阻隔后,廣大市民和非機動車駕乘人員不用再擔心在此路段“摔跟頭”。然而撤除石墩后,又有一些不自覺的機動車駕駛員將車違停到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上。近日,泉州晚報記者從豐澤交警大隊了解到,自石墩撤除后,交警大隊各中隊持續加大對違法停放在刺桐路兩側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車輛的整治力度,近10日共查處569輛違法停放的車輛。
隨著汽車社會的到來,城市里非機動車道屢屢被小汽車擠占成“停車場”的現象已是司空見慣,而人車相爭更是成為普遍的交通矛盾之一。根據相關統計數據,泉州中心市區2017年度的停車位總數僅占規范合理值的71%,缺口達8.07萬個,路外公共停車場泊位缺口2.65萬個,缺口也仍然較大。如何平衡人與車之間的關系,并合理有效地分配道路資源,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中一個日益迫切的現實難題,而阻車石墩設立的初衷,本是在于為汽車和行人劃出各行其道的安全界線,卻不期然成為市民出行的“絆腳石”。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這樣兩難的情況并非孤例,以廣為大眾詬病的“中國式過馬路”為例,為了整治這一交通頑疾,全國各地都曾出臺過不少奇招,從最初的拉繩“設卡”、設立馬路閘機,到近年來的闖紅燈自動抓拍系統、自動拉繩系統、噴水裝置……顯然,這些舉措都是在問題屢禁不止后的無奈之舉和權宜之計,雖然一時奏效,卻也顯得非常讓人尷尬。其實,歸根到底要制止亂象,還是要靠法律,要讓法律真正落到實處產生效力。
就中心市區刺桐路兩側非機動車道的石墩來說,當初設立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土辦法”,以犧牲往來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便利,來盡量阻止車輛違停。可是問題在于,車輛違停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我們只是一味阻止這種行為,而不是主動出擊去懲治這樣的行為,那么即便布滿石墩、圍遍護欄,也難保有硬闖違停者的出現。
事實證明,一些路段的石墩和護欄就出現過被損毀的現象。所以整治違停亂象的關鍵不是在于如何讓人不能違停,而是在于如何讓人不敢違停。這就需要我們化“被動防守”為“主動出擊”,拿出嚴查酒駕醉駕的勁頭來嚴查違停,讓法律這一無形的“止車石”發揮最大的規范震懾效力,形成“有違必懲”的熱爐效應,用法律的剛性來倒逼城市公民素質的提升。
法律的威嚴在于其必然性,讓每一起違停都必然受到處罰,才能徹底擋住那些心存僥幸的違停者。從具體的落實層面上談,首先是在于對違停的處罰,可以通過制定完善的地方性法律法規來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停成本,讓違停者有強烈的痛感。其次是在巡查監控上,一方面要對一些違停易發高發的路段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加大巡查力度,通過集中整治行動把嚴查違停的勢頭造起來,進而起到更廣泛的震懾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多引進一些科技裝備,來彌補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譬如多設置一些監控設備,搭建違停監測的天眼系統,像拍闖紅燈一樣拍違停,讓違停現象無處可躲。
此外,還可以開設相關的舉報平臺,發動群眾舉報違停行為,因為違停阻礙交通,給群眾帶來極大不便,每天單是報警中心接到要求車主挪車的電話就數不勝數,說明群眾本身對違停現象就深惡痛絕,給他們提供一個暢通高效的違停舉報平臺,可以使整治違停成為一場全民行動。同時,還應當加大對違停處罰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加大在主流媒體等平臺上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遵守秩序、拒絕違停的濃郁氛圍。(周培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