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歡案迅速導致高度密集的輿情,這是互聯(lián)網時代的一大特點。目前社會上一些人對法律信心不足,有焦慮感,或者針對社會存在的某些不公正現(xiàn)象有情緒,因而對每一起被報道出來的爭議案件都很敏感,互聯(lián)網輿論一點就著。這種情況下要求法院在審理每一起糾紛時都要非常認真,嚴格依法裁量。一旦輿論場出現(xiàn)爭議,需要以正確的態(tài)度和方法及時應對。
于歡案這樣的情況,不涉及意識形態(tài),更無任何政治色彩,它就是一起案件判得是否合理的問題。社會的反應形成激烈輿情后,一些情緒會偏離案件本身,這種時候官方一定要有定力。
首先,當輿論場上有人就此案說過頭話時,官方切忌與那些人要求的方向“對著干”,導致與民意的基本面相抵觸,而要堅持依法依理處理整個事情。第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時要堅決排除輿論的各種干擾,集中精力于案件本身,以過硬的法律素養(yǎng)做出公正判決。
關于網上輿論的激動情緒,我們認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間認識和情緒的自然流露,但也有一些人迅速又把法院的疑似不合理判決上綱上線到整個國家層面,指責這個國家是在保護壞人,逼好人都做“窩囊廢”,甚至說什么“祖國母親受辱不行,自己的母親受辱可以”,乃至連抵制薩德都扯上了。尤其是后面的這些怪話,已經與于歡案遠得八竿子打不著了。
其中不排除有少數(shù)“輿論混混”推波助瀾,每當公眾就一個具體事件有所不滿時,他們就會跳出來,釋放極端言論,這就與愛國者們對外表達抗議態(tài)度時,極少數(shù)人干出燒車砸店的行徑如出一轍。這些“混混”在輿論場上煽風點火,通過擾亂人們的視線給自己牟利。
于歡案有非常明顯的元素,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這起案件從被報道出來,經輿論質疑到形成終審判決,實際上構成了中國社會的又一次普法,也是塑造社會共識的一個機會,其中的激烈元素轉瞬即逝,但它的結果將留下來,對中國法治建設形成一份新的積累。希望于歡得到法律的公正對待,公眾的正當關切得到回應。我們既期待法律對保護民眾盡責,同時也希望得到全社會的珍惜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