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與《暫住證》區別 《居住證》泉州可享24項政策待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泉州市民營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精神,穩定當前我市普通產業工人群體,進一步吸引流動人口來泉創業,為民營企業“二次創業”集聚人力資源,泉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有助于建立普惠流動人口的社會公共服務體系,解決流動人口“市民化、同城化”待遇問題,進一步增強流動人口對“第二故鄉”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居住證》與《暫住證》的區別
《居住證》與《暫住證》主要區別在發放對象、申領要求、配套優惠待遇以及證件式樣的不同:
(1)《暫住證》的發放對象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員。《居住證》的發放對象除滿足年齡條件外,還應滿足已辦理居住登記滿一年,或辦理《暫住證》滿一年,有穩定住所、穩定就業的條件。
(2)《暫住證》申領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的申領除了提交《居民身份證》外,需提交穩定住所證明以及穩定就業證明。
(3)《暫住證》的持有人享受2007年市政府規定的10項優惠待遇。《居住證》可享受待遇范圍在《暫住證》可享受待遇范圍的基礎上,擴展至24條。
(4)《暫住證》的證件樣式為紙質,《居住證》的證件式樣是智能可擦寫式IC卡,可多次重復擦寫。
《居住證》可享24項政策待遇
楊副支隊長稱,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實際居住,符合相關規定的,可憑證依法享有24項權益和公共服務:
1.可推薦參選各級黨代表、政協委員,符合選舉法相關規定并辦理相關手續后可參選人大代表;
2.參加市、縣兩級公務員考試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享有與我市戶籍人口同等待遇;
3.可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的相關活動,符合條件經民主程序可參與居住地社區管理;
4.可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勞動技能比賽和評優評先活動,并享受相應待遇;
5.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并符合市政府相關規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依政策規定申請承租或購買保障性住房;
6.凡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在職職工,所在單位均應為其繳交住房公積金,并享受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同等政策待遇;
7.持證流動人口子女進入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在入學、收費、管理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并享有在流入地參加中考中招繼續升入高中階段就學的權利;
8.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按規定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可享受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就業扶持政策和相應的失業保險待遇;
9.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均可按規定參加五險,并享受與本地職工相同的社會保險待遇;
10.可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互助活動;
11.持證流動人口子女享有兒童一類疫苗免費預防接種服務;
12.可在當地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13.享有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項目技術服務;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14.可以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申報科技成果獎勵,參與科技項目招投標;其產品(技術)可申報新產品、新技術評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15.可按規定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或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在技術職稱的評定(考試)、職業技能培訓補助、職業技能鑒定等方面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待遇;
16.享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和就業信息服務等公共就業服務;
17.可按規定申辦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
18.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定期限、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流動人口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9.符合條件的,可在本市辦理因私出境商務手續;在泉居住一年以上的非福建省籍人員,可在本市申請赴臺灣地區旅游;
20.可按規定申辦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具備從業條件的人員與本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權利;
21.享有糾紛調處、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
22.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符合政府規定的,按程序可辦理《福建省老年人優待證》,并憑證向交通運輸集團辦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待證;
23.低收入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可按居住地有關規定向民政等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
24.居住地政府規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權益及公共服務。(記者 王朝暉)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