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晉江市永和鎮對“滴撒漏”、亂張貼廣告宣傳品、亂傾倒建筑垃圾等5起環境衛生違法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共同愛護公共環境衛生。
案例一:2024年10月22日,周某志駕駛一輛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將收集的廚余垃圾運載到自家處置,途經晉江市永和鎮永和村莊宅隘門路口被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未將廚余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以上案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之規定,以及參照《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2024版)》第66項較輕檔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處以罰款人民幣100元。
案例二:晉江市永和鎮某林家具店于2024年10月21日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永和鎮群華西路設置店面招牌,影響市容。
案例三:晉江市某氏眼鏡店于2024年7月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永和鎮華寶小區設置店面招牌,影響市容。
以上案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主干道設置影響市容,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2024版)》第15項一般檔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處以罰款500元。
案例四:2024年11月18日泉州市某裕渣土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駕駛車輛閩在晉江市永和鎮西坑村晉江市供水有限公司溪邊管理站附近違法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
以上案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因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被永和鎮人民政府開具行政處罰書,本次違法為第2次,系3次以下,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以及參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細化標準(2024版)》第81項輕微檔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1、給予警告;2、處以罰款5000元。
案例五:趙某育于2024年11月27日在晉江市永和鎮誠信路和錦石街交叉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以上案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的違法經營地址位于主干道,依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以及參照《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和《晉江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2023版(試行)》第16項一般檔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處罰如下:處以罰款200元。(通訊員 吳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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