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提高中醫醫院醫保報銷標準后,市醫保局對中醫藥治療惡性腫瘤予以醫保優惠。日前,泉州市醫保局印發《關于將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中醫藥治療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的通知》,并于今日起開始實施。據了解,此舉為全省首創。至此,泉州市基本醫保特殊門診項目達到39種。
據了解,之前市醫保局就下發通知,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到中醫院就診,降低一個等級報銷,大部分縣級中醫院按一級報銷,起付線為50元,報銷比例高達90%;市級中醫院按二級報銷,起付線400元,報銷75%。
此次將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中醫藥治療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突破了原來省上規定的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半年方可申請門診特殊病種的界限。
據介紹,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中醫藥治療門診特殊病種定點診治醫院為,經醫保經辦機構確認的各級定點中醫院和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公立醫院。
具體確認審核流程為:由具有診治能力的二級甲等(含)以上定點公立醫療機構(含綜合性醫院、中醫院)副主任(含)以上醫師提出申請,開具診斷證明書,附上相關審核依據,并經醫院醫保科復核,最后經參保患者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確認。
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中醫藥治療的門診特殊病種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城鎮職工醫保10000元/人,城鄉居民醫保5000元/人。市醫保局將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時對支付限額進行調整。
參保對象的門診特殊病種在本人選定的定點診治醫院就診方可報銷,屬于規定范圍內的惡性腫瘤(含白血病)特殊門診的中醫藥治療范圍內費用須占總費用70%以上。
門診特殊病種費用全年合并計算,年度內起付標準次數與住院次數合并計算,第二次起付標準為所就診醫院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起不再設立起付標準。(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肖劍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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