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11日訊 車禍過后,永春縣岵山鎮的陳女士要申辦工傷認定。可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永春縣人社局)要求提供的部分證明材料,卻讓律師和陳女士摸不著頭腦。
證明(美瑞/漫畫)
簡易程序處理申請書、目擊者證明、上下班線路圖……其中,一張“實際居住地證明”,更是讓民警都犯了難。人社局的工作人員稱,這個證明必須蓋有村委會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雙重印章。可根據公安部8月發布的“18類不再開具的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赫然在列,派出所也開不出。
“我現在手腳都不便利,為了工傷認定已經往人社局跑了三趟,還是辦不下來。”陳女士說,如果不能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申辦工傷認定,就無法拿到這筆工傷賠償。
對此,永春縣人社局的陳副局長回復,這些特殊證明是為了證據鏈完整,如果陳女士開不出,人社局將派人協助辦理。
為開工傷認定
她請來律師幫忙
45歲的陳女士在永春縣一家針織時裝公司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師。去年11月20日傍晚6點多,陳女士騎摩托車,從永春縣榜德工業區往岵山方向行駛。突然,曾某駕駛一輛小轎車逆向沖來,將陳女士撞倒在地。因為傷情嚴重,陳女士被送到永春縣醫院后不久,又被轉送到解放軍180醫院治療。事故中,陳女士渾身多處骨折,顱腦、面部、眼睛受到重創,直到今年2月2日才出院。
為了治病,陳女士一家東拼西湊借來十多萬元,本來不富裕的家庭變得拮據起來。“家里還有老人,都靠丈夫一個人扛。”陳女士總覺得自己拖累了這個家。去年11月25日,永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這起事故做出認定,曾某負全責。最近,19萬元事故賠償款到賬,陳女士家的經濟壓力有所緩解。
賠償事宜告一段落,陳女士又開始為日后的生計發愁。陳女士說,因為事故后遺癥,她經常手軟腳軟,眼睛也看不清楚,更別提去工作了。有人告訴陳女士,她所在的針織公司為員工辦理了勞保,她可以申辦工傷認定,再獲得一部分賠償。
為了申辦工傷認定,陳女士特地請來福建高融律師事務所的小郭律師幫忙。
跑人社局三趟
沒弄清要啥證明
申辦過程異常坎坷。
跟著律師小郭往永春人社局跑了三趟,陳女士依然對人社局要求開具的材料稀里糊涂,小郭也被種種證明搞得焦頭爛額。
根據人社部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工傷認定申請辦事指南》,需要的申報材料主要是工傷認定申請表、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然而在永春縣人社局要求的申報材料,除了上述材料以外,還包括上下班線路圖、住宅權籍或租房協議、本人駕駛證及車輛年檢證明、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下班簽到登記表復印件、有關旁證資料等等。其中,尤以“實際居住地證明”、“簡易程序處理申請書”和“目擊者證明”讓人摸不著頭腦。
永春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股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際居住地證明”必須蓋有村委會印章和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簡易程序處理申請書”實際上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無異議證明,“目擊者證明”則需要找到目擊事故發生且具有勞動合同的陳女士的同事。
“目擊者證明,我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同事幫忙,當初他聽說要匯報材料,還擔心負法律責任不愿作證呢。”“目擊者”是找到了,可“實際居住地證明”和“無異議證明”卻讓小郭和陳女士發了愁。
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稱開不出
依據人社局這位工作人員的提示,記者一行先趕到永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具“簡易程序處理申請書”。
一聽說有人開這種證明,民警哭笑不得地說,不僅陳女士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受害者。“陳女士本身是事故的當事人,如果本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無異議,就是最好的證明,沒有必要讓派出所再開證明。”民警說,雖然這些證明沒有必要,但如果不開,群眾又辦不成事。
十幾分鐘后,民警調取去年的檔案,幫助陳女士完成了這份“無異議證明”。
隨后,記者一行又趕到陳女士戶籍所在地的岵山派出所辦理“實際居住地證明”。當時,派出所民警正要下班,一位副所長在得知記者的來意后表示,實際居住地證明是公安部明確“18類不再開具的證明”之一,由當地的村委會、居委會開具即可。
為何公安部明確不用開具的證明,永春縣社保局卻仍然要求派出所蓋章?
永春縣人社局陳副局長回復,依據申辦流程,人社局會向申請人發放一次性告知單,通知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再經由審核,通知補辦通知單,派遣工作人員到申辦人的工廠和居住處進行調查。因為陳女士一案尚未到達他的審批流程,他會先了解詳細情況。“這些特殊證明是為了證據鏈完整。如果陳女士無法開出證明,人社局將派人前往調查并協助辦理。”陳副局長稱。(海都記者 史國亮 實習生 賴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