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柜員機上“撿”錢私吞也犯法
潘某某在指認現場
在銀行柜員機上意外“撿”到錢,私吞犯法?最近,永春一男子就因順手“撿”走這樣一筆錢被逮。
5月30日中午,林女士在永春某銀行選擇無卡存款的方式在銀行柜員機上操作,往自己的銀行賬戶存入1200元,因其子在一旁催促上車,林女士一時著急,忘記在存錢時點擊確認鍵,導致所存錢款“殘留”在銀行柜員機中。林女士回家后,一直未收到銀行提示短信,感覺有異,于是前往該存款機查看,發現1200元已“不翼而飛”,便報了警。
接到報案后,永春蓬壺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發現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連續調查走訪,民警掌握了該嫌疑男子的行蹤,并深入動員其到派出所自首。6月11日,懾于法律的威嚴,該名嫌疑男子潘某某(男,1961年生)主動投案并上交1200元人民幣。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郭劍平 通訊員 楊秋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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