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15日訊 坐在救護車上,阿鋒擔心著父親,這幾天,老人一直在喊腳會麻痹,很不舒服,他們正往泉州市區的醫院趕。
“嘭”的一聲巨響,伴隨著一陣劇烈的震動后,救護車側翻,阿鋒和父親摔倒在車廂內,坐在車門邊的弟弟更是飛出車外,摔進綠化帶,暈了過去。
昨日上午8時許,泉州臺商投資區東西主干道和南安北干道路口紅綠燈處,阿鋒一家三口乘坐的救護車與一輛小車相撞,所幸三人傷情都較穩定。
小車司機稱,救護車闖了紅燈,對此,臺商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表示尚需進一步勘查。而在上月26日,臺商區就有一輛救護車闖紅燈引發事故,海都記者從警方獲悉,這兩起事故的救護車,都屬于東園鎮中心衛生院所有。
救護車與小車相撞,兩車俱損
【驚魂一刻】
弟弟飛出車外 一頭摔進綠化帶
車禍發生在泉州后渚大橋往惠南工業區紅綠燈處,記者趕到現場時,車頭破碎的黑色小車正被拖離現場,救護車側翻,車內醫療用具堆積成一團。
救護車上印有“衛生院醫療救護”字樣,3名傷者均來自救護車,是送醫患者黃老伯和陪護的兩個兒子阿召和阿鋒,事后被送至臺商區成功醫院。
哥哥阿鋒說,他們是臺商區東園鎮人,60多歲的父親近日一直反映腳會麻痹,不舒服,昨天上午7點,他們送父親到東園鎮中心衛生院,經診斷,父親的情況需送泉州市區正骨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和診斷,父親躺在擔架上,兄弟倆做陪護,搭著衛生院的救護車向泉州市區趕去。
救護車上共有6人,除了他們一家三口外,還有兩名護士、一名司機。阿鋒記得,上午8點多,救護車行至事發路口,突然發生劇烈震動,同時聽見一聲巨大的撞擊聲,緊接著救護車側翻,他和父親摔倒在車廂里,坐在車門邊的弟弟,因為車門突然被打開,整個人飛出去,一頭摔進綠化帶里暈倒。
阿鋒反應過來后,就看到黑色小車司機陳先生跑過來,大罵救護車司機亂闖紅燈。之后,護士對他們一家三口進行緊急處理,再送到臺商區成功醫院,經檢查,黃老伯股骨骨折,阿召頭皮裂傷、耳朵挫裂傷,阿鋒鼻骨骨折。目前,三人傷情較穩定,仍需進一步檢查和治療。
黃老伯股骨骨折,所幸傷情較穩定
【事故起因】
救護車被指闖紅燈 警方稱尚需勘查
黑色小車司機陳先生說,當時他從惠安出發,經由南北主干道,自北向南要往百崎鄉方向行駛,到事發路口時,與東側駛來的救護車相撞。他很肯定,自己是在綠燈狀態下過的路口,而救護車是闖紅燈,“我前面還有另一輛小車,綠燈亮著,前車過了我才過去的”,所幸,他沒有受傷。
海都記者向臺商區公安局交巡警大隊求證此事,警方表示該事故仍在處理中,救護車闖紅綠燈致事故發生一說,尚需進一步勘查。
4月26日凌晨,在臺商區南北主干道四岔路口紅綠燈處,一輛救護車急著送病人闖紅燈,與一輛土方車相撞(本報4月28日曾作報道)。海都記者從臺商區警方獲悉,這起事故的救護車,也屬東園鎮中心衛生院所有。
昨日,海都記者兩次來到東園鎮中心衛生院,但衛生院院長、書記辦公室房門都緊鎖,記者致電衛生院院長,被告知“現在沒空,還在外面”,致電衛生院書記,對方回應“問辦公室”。
【延伸閱讀】
救護車道路特權要慎用
除心跳呼吸停止、大出血等十分危急的情況外,優先特權要少用、慎用
臺商區交巡警大隊民警稱,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昨天下午3點,在泉州市急救指揮中心七樓會議室,正在進行一場救護車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知識講座。講座邀請泉州交巡警支隊劉海耀警官,為60多名救護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這場講座是泉州市急救指揮中心在今年年初制定的工作內容,各縣(市、區)急救中心、中心城區急救網絡醫院、市衛計委直屬醫療單位的救護車駕駛員,分兩批進行全員培訓。“今天是第一批駕駛員來培訓,明天還有一次講座,接下來,各縣(市、區)還得再自行對救護車駕駛員進行培訓。”對于昨天上午在臺商區發生的救護車交通事故,泉州市急救指揮中心主任蔡偉鋒也感到意外。
“救護車作為特種車輛,擁有道路的優先使用權,但一切必須以安全為前提,優先特權要少用、慎用。”蔡偉鋒說,救護車駕駛員在入崗前,必須先進行崗前教育,中心每年都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月對駕駛員的出車情況進行考核,去年還開展技能競賽,以各種方式提高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
“很多病人在救護車上情況穩定,大多數沒有特別緊急危重的情況,就無需爭分奪秒,也不用使用道路優先特權。即使在心跳呼吸停止、大出血等十分危急的情況下,救護車駕駛員也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使用道路特權。”蔡偉鋒說,救護車駕駛員使用道路特權,更必須確保安全,否則將把病人及車上人員陷入更危險的情況中,這更要求救護車駕駛員必須提高安全意識,盡量少用和慎用特權。
遇到救護車時要怎么辦?
在路上遇到120救護車輛時,根據路況盡量避讓,為病人讓出生命通道
蔡偉鋒說,泉州120救護車輛中,都裝有行車記錄儀,拍攝救護車輛行駛途中的現場情況,“可以向病人家屬提供急救運送途中的情況,也可記錄一些惡意不避讓的車輛”。
“有時前面堵車,車輛實在沒辦法避讓的,我們只能等,或者變道逆向行駛,走其他路線。不過也遇到一些車輛可以避讓的,有的會自覺避讓,也有不避讓的,我們也不清楚他們可能是沒聽到急救警鈴聲,或者沒留意。”泉州市急救指揮中心救護車管理人員小王說,因此他們也呼吁,廣大司機在路上遇到120救護車輛時,根據路況盡量避讓,為病人讓出生命通道。
警方提醒,如果發現后方有緊急車輛(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發出警號,應該以最快速度避讓;在避讓后可以使用遠光燈或者鳴喇叭的方式,提示你前方的車輛;如果道路過于擁擠或者車多的情況下,要能最大限度地讓后方緊急車輛通過;別將車輛停放在醫院、消防隊門口。
依據《福建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海都記者 史國亮 陳邵珣 林莉莉 謝明飛 實習生 黃曉蓉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