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百崎湖為鄰,數十家養豬場糞水直排;高居大湖山頭,近萬頭生豬產生的污糞水直接流向山下村莊……昨日,報道了泉州臺商投資區百崎湖邊和南安市官橋鎮泗溪村大湖山上的兩處養豬場影響環境的行為,引發市民關注。
泉州市是生豬消費大市,同時也是生豬飼養大市,全市分布著數千家規模不一的養豬場。百崎湖、大湖山頭等這類養豬場,已無法適應生豬合理布局、養殖生態化等需求,也不利于保護環境、保障食品質量安全。目前,泉州市養豬場現狀如何,養豬場應該走什么樣的發展模式?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污糞水通過沼氣發電,節能又環保。 (王永成 供圖)
現狀 生豬消費六成自給 小規模養豬戶量多
記者了解到,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每年生豬消費量在300萬頭左右。我市基地化、成規模飼養的生豬養豬場供應量在60%,缺口部分主要是外調或本市散養的。
目前,我市養豬場遍布市區、石獅等禁養區以外的縣(市、區),大多數上規模的養豬場都加入了泉州市養豬行業同業公會。
市養豬行業同業公會會長林少槐介紹,加入該會需具備一定條件,比如生豬存欄數量有一定的規模,具備環保設施,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目前該會有200個左右會員單位。
此外,全市范圍內規模較小的生豬養殖戶為數也不少。據了解,我市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戶有4228戶,還有一些規模更小的散養、零星飼養戶。
半漏糞育肥舍可以減少七成以上用水量,大幅減少污水排放。 (王永成 供圖)
瓶頸 環保成本高 升級改造難
根據我市于2014年7月下發的《關于規范生豬養殖業管理的通知》中指出,新建、改建、擴建生豬養殖場(小區),應當符合畜禽(生豬)養殖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要求,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逐步實現“五化”(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要求。
實際上,要達到或改造至符合上述要求,對于大部分養豬場尤其是規模較小的,困難重重。“成本太高了。”一家年存欄上萬頭的養殖場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范,養豬場必須遠離飲用水源區、居民區、學校等區域,場內產生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達標后才準許排放。自己的養殖場包括環評在內的各項手續均完備,近年來投入就超過千萬元,僅新建之初投入的環保處理設備就近300萬元。“即便是存欄數少一些的,如幾百頭幾千頭的,總的投入也要幾十萬元至幾百萬元,要中小養豬場投入這么高的環保處理成本,確實很難。”
這個說法,也得到了林少槐的認同。不過,他同時表示,在養殖場標準化建設上,政府部門也進行了相應的扶持。
整改 推廣生態化養殖 看好“種養結合”
“養豬場改造升級、生態化養豬,這是必由之路。”林少槐說,在2014年7月泉州市《關于規范生豬養殖業管理的通知》及2014年9月省里面的《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養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條措施的通知》中,均對今后的生豬養殖提出“大力推廣生豬標準化生態養殖技術”的闡釋。在行業人士看來,這是今后養豬業最可致力發展的模式和方向。
他介紹,在大力推廣生豬標準化生態養殖技術中,漏縫地面—免沖洗—減排放、豬—沼—果(草、林、菜、茶等)生態型等模式被作為重點推廣,而目前行業普遍認同“種養結合”的模式較為可行。這種模式在歐美先進國家已發展得較為成熟,比如美國的農場式養殖,將養豬場的污糞水通過相應處理,或產生沼氣發電,或做成有機肥料,澆灌果蔬、林木。
但在實際操作中,也會牽涉到一些問題,比如,按照科學環保的理念,一般情況下,一畝地可以消納5頭生豬污糞水,如果一個養豬場擁有萬頭存欄量,就要相應匹配有2000畝的田地、林地,這樣的占地規模實為不易。
范例 污糞水發電 實現“零排放”
可喜的是,即便困難重重,在我市仍有不少上規模的養豬場已在嘗試生態化養豬模式的道路上。
位于南安市翔云鎮大坑頭林場的泉州市鴻昌農牧開發有限公司,占地1500畝,生豬存欄6500頭,年出欄生豬達1.2萬頭。
該公司負責人王永成告訴記者,養豬場于2010年投資1800萬元建設。投建之初,他們就花費250萬元建設環保處理設施。“經過環保處理后,我們養豬場的污水基本達到‘零排放’。”據他介紹,如果通過傳統的水洗方式,按照存欄1萬頭計算,每天產生的污糞水在100-200噸間,而他們采用半漏縫地面的建法,通過人工清除豬糞便,免去沖洗和用水。這樣一來,整個養豬場可以減少70%以上的用水量,這就減少了污水排放。
養殖場產生的污糞水,被排入沼氣池進行發酵利用。去年10月,養豬場還購進發電機組,利用沼氣每天可發電200千瓦小時,可基本滿足養豬場的用電需求。此外,養豬場所在的山林種有大量的綠化苗木,剩余的污水就是很好的有機肥料。
監管 排放不達標 年底前關閉
不久前召開的全市生豬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下達目標責任書,打響生豬養殖污染防治攻堅戰。
據了解,根據安排,全市范圍內的山美水庫、龍門灘水庫、惠女水庫、彭村水庫、菱溪水庫、陳田水庫、泗洲水庫、桃源水庫、石壁水庫和后橋水庫等10個水庫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晉江和洛陽江流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等人口集中區域和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內的生豬養殖場(含養殖小區/戶),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關閉和拆除;非禁養區內未達標生豬養殖場要實施標準化改造,經改造仍無法實現達標排放的養殖場一律關閉、拆除。
據了解,今年上半年,泉州將關閉拆除禁養區內37家存欄25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戶);年底前,全市可養區內存欄250頭以下的4228戶生豬養殖戶,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也將被關閉拆除。
此外,泉州市還將建立健全病死豬規范化收集、無害化處理機制。從今年起,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將實行全覆蓋,對養殖者和集中無害化處理者將給予每頭豬80元的補貼。2016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實現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記者 廖培煌 實習生 彭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