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區疫情應急指揮部通告
(2022年第46號)
為筑牢群防群控防線,嚴防疫情輸入擴散,更好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現就實行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制度通告如下:
一、對舉報省外或省內涉疫地區入(返)臺商區人員抵臺商區后未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委會、單位或所住酒店、賓館報告的,每條舉報線索給予首報人一次性獎勵500元。
二、對舉報省外或省內涉疫地區入(返)臺商區人員未落實“落地檢”“三天三檢”,居家隔離(健康監測)對象居家隔離(健康監測)期間擅自外出的,每條舉報線索給予首報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三、對舉報高風險區入(返)臺商區人員未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或舉報的居家隔離(健康監測)對象確診為陽性感染者的,給予首報人一次性獎勵10000元。
四、對上訴舉報情形,經查證屬實,獎金將在核實后10個工作日內,由各鄉鎮防控指揮部電話通知舉報人領取。兩人或兩人以上聯合舉報的,按一個舉報線索獎勵。
五、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獎勵: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查證的;行為已被發現或正在查處的;線索涉及的當事人為其家屬等應主動提供信息線索的;舉報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違規行為證據等情形。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六、舉報電話附后,對舉報人的信息將嚴格保密,尊重舉報人意愿可受理匿名舉報,除本人同意外,任何單位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其他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泉州臺商投資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