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申請離婚證
許可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申報材料
1、內地居民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應當提交:(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結婚證。(四)《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澳門居民應當提交:(一)通行證或者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結婚證;(四)《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4、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一)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二)本人身份證;(三)本人結婚證;(四)《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辦理應當提交:(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本人結婚證;(三)《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6、當事人各提交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承諾時間 即辦
收費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及《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1]523號):各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外(指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結婚或復婚登記;辦理內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結構或復婚登記,以及辦理離婚登記的收費標準,均按辦理國內婚姻證書費及離婚、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收費標準收取。
收費標準 9元/對
窗口單位 民政局
窗口電話 2213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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