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
申報材料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持居民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戶政中心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受理制證工作流程(試行)
數量限制 無限制
辦理期限 材料齊全的當日辦結
收費標準及依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精神,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受理部門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時間
8:00--11:3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聯系方式
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戶政部門咨詢服務電話
聯系人 戶政科
監督投訴 0595-22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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