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數量限制:一本
辦理期限:1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及依據:工本費10元/本。
依據:《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復函的通知》(閩交警網傳〔2015〕123號)
受理部門: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
受理地址: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駕管窗口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時間:9: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聯系方式: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咨詢服務電話
聯系人:各縣(市、區)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隊車(駕)管部門 監督投訴:0595-28018122
辦理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
辦事指南:
辦理條件
申請補領(丟失、損毀)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成功后需準備駕駛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6個月內免冠1寸白底彩照電子檔;申請換領(到期和達到規定年齡)機動車駕駛證的,應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不早于有效期止90天且不超過有效期止11個月范圍內申請,申請成功后需準備駕駛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暫住人員還需準備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縣(團)級以上醫院身體條件證明及原機動車駕駛證。
申報材料
《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
辦理流程
車輛管理所辦理補證業務的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受理崗按照下列程序審核申請材料:
1、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申請人同時申請辦理有效期滿換證的,還應當審核《身體條件證明》;
2、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查申請人不具有記滿12分、逾期未審驗、被扣押、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3、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信息,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受理崗”欄內簽字或者簽章,制作并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收存相關資料。
(二)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信息,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車輛管理所辦理補證業務時,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時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對申請人因戶籍遷移、不在暫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隊調動等原因,無法提交居住、暫住、居留證明的,由申請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上寫明原因后予以辦理,并書面告知其應當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到居住、暫住、居留地車輛管理所辦理轉入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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