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4日訊(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張東杰 莊萍萍)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偽造身份證件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保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偽造身份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該案現已生效。
案情回放:陳某保今年36歲,泉港人。2015年春節期間,經人介紹,陳某保將自己的小車租借給連某平使用。租期結束后,雙方因連某平未足額支付租金發生糾紛。陳某保決定向他人郵寄寫有爆炸威脅及勒索巨額錢財內容的匿名恐嚇信,并在信里留下連某平的銀行卡賬號,以讓連某平受到刑事處罰。為此,陳某保通過編造短信獲取了連某平的銀行卡賬號。
2016年4月中下旬的一天,陳某保向泉港區某商務酒店經營者寄信,信中稱已在酒店某一樓層安裝了定時炸彈,要求林某某在2天內將50萬元轉賬至連某平的農行卡上,否則將引爆炸彈。4月29日上午,酒店員工劉某某得知信件內容后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泉港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立即組織警力趕至酒店處警,責令酒店立即停止營業并封閉酒店所有出入口,疏散所有入住房客及酒店工作人員。泉州市公安局還當即指派搜爆民警和排爆專家對該酒店進行逐層逐房地毯式搜爆、排爆工作,于次日排查完畢,但未發現爆炸物。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經核查銀行卡賬戶發現為連某平所有,遂向連某平調查。結合其他調查,民警發現陳某保有作案嫌疑,遂通知陳某保到案接受調查。2016年5月26日晚上,陳某保主動到泉港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實。
公安機關還對陳某保的住所進行搜查,發現三張偽造的身份證,陳某保稱是2014年在惠安向制售假證人員購買的,意圖冒用他人信息辦理信用卡。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保為意圖陷害他人而故意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陳某保偽造居民身份證三張,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保自首等情節,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