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2日訊 雙11大戰,若能戳到免單,那簡直是人品爆棚。可如果煮熟的“免單”飛了,又該怎么辦呢?昨天,海都記者從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泉港的高小姐,去年12月12日在淘寶網,以1999元的價格,拍下一套家具,以優惠價格成功搶單,付清款項后又戳中免單。不料,賣家原先承諾的30個工作日退款日期過去了,已付款未退回,家具也沒到貨,溝通幾個月時間后仍無果。
今年8月份,高小姐將廣東省佛山市的賣家告上泉港法院。考慮到被告的家具公司在異地,為了省去其奔波之累,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該公司,向其釋明相關法律后果,最終促成該家具公司與高小姐言和。最終,家具公司提供了另一等價家具給高小姐,并返還高小姐之前支付的1999元,讓高小姐成功免單。后高小姐也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該案就此了結。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中,原告高小姐為泉港人,在網上購物,其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故該案泉港法院具有管轄權,高小姐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訴也較為方便。(海都記者 張凱航 通訊員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