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調查】
偷用“絕戶網”
近海無大魚
昨日,記者來到了市區江濱北路上的漁港碼頭,一位漁民告訴記者:“由于海洋漁業資源枯竭,加上捕魚成本增加,漁民出海基本賺不到什么錢。”
“我們是跑去深海去捕魚的,使用的漁網都要經過漁業局的檢查,不然被發現了就要罰款,但是有的漁民還是會冒險偷帶幾張網眼小的漁網,畢竟網眼小捕的魚就比較多。而一些小漁船,沒辦法跑那么遠去,偷偷在近海捕魚,近海大魚已經很少了,所以他們就把網越做越小,連小魚小蝦都不放過,導致現在大家都沒魚可捕。”該漁民說道。
據知情人士透露,生產漁網的廠家一般都是按照國家標準生產漁網,但是如果有人要網眼較小的漁網,他們也會偷偷生產出售,也有的漁民是買來漁網后再自己加工。
【解決之道】
建議:限制網具
禁賣小魚
《建議》稱,漁政部門執法不嚴,主體不明確。加上執法部門人手不足,設備落后,造成執法困難。而且,地方漁政各自為政,無法形成合力,有力打擊違法毀滅性捕撈。
因此建議:
部門要聯合執法,齊抓共管。 特別是要對晉江、洛陽江流域進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毀滅性捕魚的違法行為。
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大媒體進行宣傳,提高廣大漁民的自覺性,讓廣大漁民增強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及漁業資源的意識,了解各種毀滅性捕魚的危害性。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禁止小魚買賣,小魚經濟價值低,但對漁業資源來說卻是毀滅性的打擊,建議對買賣小魚的都一起重罰。
執法部門應出臺網具禁用范圍,對生產、銷售限制性網具的廠商進行處罰。地方漁政應由海洋漁業部門牽頭,組成聯合執法大行動,實現漁政、邊防、公安、海事、工商的聯合執法常態化。
適當延長休漁期,可以每年提早半個月和推遲半個月共延長一個月的休漁期在泉州所有的近岸的12海里以內,任何時候都要禁止大型的電拖網捕魚,到海里捕魚的所有船只都要強制安裝和開啟ARS(漁船定位系統),以便漁監部門監督管理,大力發展漁業養殖,讓野生魚類休養生息。(記者 張金華 傅恒/文 王柏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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