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7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為進一步加強泉州市住宅項目物業經理、保安員管理,規范物業經理和保安員服務行為,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物業經理、保安員服務質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建立五星考評機制
提升物業管理服務品質
《通知》規定,每年由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開展一次物業經理評價工作;每年由縣級公安機關開展一次保安員服務質量評價工作,在評價年度次年4月15日前完成。
評價對象包括已按規定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且按合同約定服務1年以上的物業經理,以及物業住宅小區的保安員。評價方式主要圍繞“四保一服務”工作內容和人員基本要求、履職情況進行實地考評和星級評定。物業經理及保安員評星采用五星、四星、三星、不定星等4個等級,最低不定星級,最高五星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列出了物業經理和保安員直接被評為不定星的情形。物業經理若存在挪用或侵占小區公共收益;違規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在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弄虛作假;因履職不到位導致物業服務區域發生火災、電梯傷人、內澇及其他安全事故;拒不配合行業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檢查、約談;物業服務區域內年度業主滿意度測評低于80%等9種情況,直接被評為不定星。
保安員若存在物業保安員因治安違法或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處理;因保安員履職不到位導致發生案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拒不配合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檢查、約談;一年內被公安機關或相關政府部門累計通報3次等5種情況,直接被評為不定星。
依據結果實行差異化分類管理
不定星級將被建議調整人員
《通知》在結果應用方面明確,對于星級較高的物業經理和保安員,將給予通報表揚,并在申報物業專家或各類評先評優時給予優先推薦。而對于連續2年被評為三星的物業經理和保安員,將列入行業重點監管對象,加強日常監管,并限制其自星級公布之日起1年內不得參評行業的各項評先評優活動。物業經理和保安員被評為不定星的,將約談物業服務企業法定代表人,建議物業服務企業調整物業經理和保安員,其中,物業經理自星級公布之日起1年內不推薦在本市物業服務企業擔任物業經理或高于物業經理的其他職務。
建設單位、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或單一業主)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查詢物業經理和保安員的服務質量星級,鼓勵優先聘請高星級的住宅物業經理或保安員。
各縣(市、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在辦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時要查詢該物業經理星級,對不定星的,建議物業服務企業調整物業經理;縣級公安機關在受理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時要查詢該單位保安員服務質量星級,對不定星的,建議物業服務企業調整保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