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8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 通訊員 顏玉璇)近日,泉州市發改委聯合市直相關部門下發通知,鼓勵全市政府投資項目減免投標保證金,對依法必須招標且招標標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要求招標人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
通知明確,減繳、免繳投標保證金不免除投標人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投標人應當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投標人參與投標即表示承諾出現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時足額補繳保證金。通知要求,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將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人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保障招標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投標保證金減免政策發揮積極成效。
據測算,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減免每年將為投標企業減少資金負擔近2000萬元,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有利于進一步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活市場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