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是否退還停課期間的費用?”受疫情影響,石獅停課一個多月,隨著復學的有序開啟,近期不少市民致電12345咨詢。
針對市民提出的相關問題,市教育局答復稱,泉州市因疫情防控需要將2022年春季幼兒園開學時間由2月16日推遲至2月23日,推遲開學的5個工作日不予以收費;3月14日開始因疫情防控需要幼兒園線下教學調整為居家學習,由幼兒園進行居家生活指導、落實每日健康監測等相關工作。若2022年春季扣除本次疫情停課時間實際上課時間超過兩個月的,保育教育費不予退還。另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規定,伙食費等代辦費屬于代收費項目,應據實結算,多還少補。
另悉,泉州市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疫情期間學校教育收費管理作出調整。疫情期間學校教育收費管理調整情況具體為:一是切實做好住宿費、代辦費結算工作。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按照實際發生原則計收住宿費,學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在春季學期末結算,多余部分退還學生。代辦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二是做好返校復學后幼兒園保教費結算工作。2022年春季疫情防控期間保教費按月結算,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若幼兒家長與幼兒園在入園時簽訂的協議有包含退費辦法的,從其約定。
根據上述通知,各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和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的其他規定,不得違規亂收費。執行期間,國家和省對疫情期間收費管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各校在確定退費方式時應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充分尊重家長意愿和選擇,經雙方書面協議確認,結算方式可選用抵頂下學期同項目收費、延長春季學期服務時間或直接退費等方式。(記者 鄭秋玉 許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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