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30日訊(閩南網記者 曾小琴)中心市區新取得土地的社會投資工業項目,且建設單位有提前開工意愿,可自愿申請拿地即開工。記者從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該局近日出臺了《泉州市中心市區工業投資項目“拿地即開工”工程建設許可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工業項目,以及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業項目除外。
拿地即開工的中心市區工業投資項目,還需適用三條件:項目用地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明確,項目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符合土地使用標準、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等;項目業主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已支付土地出讓金和稅金;項目業主在項目推進過程中,能夠積極高效配合審批部門按時序節點完成報批準備工作。
不同類型的工業投資項目,將實行分類服務措施。指南明確提出,對有條件采用帶方案出讓的工業投資項目,推行帶方案出讓。企業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后,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時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若是項目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24米的相關類型小型工業投資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項目業主可自行選擇實行告知承諾制,承諾其遵守告知事項要求、符合審批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泉州市資源規劃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屬于其他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業投資項目,不在《泉州市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多評合一”工作實施意見(試行)》(泉工審辦〔2019〕6號)評審負面清單內或符合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泉州市中心市區工程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過程中推行告知承諾的暫行規定》(泉資規函〔2021〕45號)中告知承諾許可項目目錄(可適時調整)的,工業企業可自愿選擇是否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模式。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項目,泉州市資源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期)完成審核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不選擇實行告知承諾制或建設規模較大、項目在城市重點地段或重要景觀地區內的工業投資項目,且企業有意向走“拿地即開工”程序的,工業企業在與項目所在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或屬地人民政府簽訂拿地(投資)意向書后,可主動向市、區資源規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了解地塊的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初步規劃設計方案,同步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 對這類需開展方案評審工業投資項目,審批部門將按照審批權限,提前介入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對項目申報事項進行預審,對預審情況提前告知。指南對此類型的相關情況下的審核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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