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互補,“三調”聯動
“答應了就要退,分期履行,他們反悔怎么辦?”這是近日發生的一起車輛買賣合同糾紛,消費者蔣某購車并約定由車行包辦上牌。然而,車行在辦理上牌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消費者蔣某要求換車遭拒后撥打12315投訴。經過調解并申請司法確認,今后,若被訴方未按期履行義務,消費者可依據裁定書直接申請法院執行。
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 具有執行強制力
一起復雜的購車紛爭能這樣快速平息,這得益于泉州市消費糾紛多元化解“三調”聯動機制的推行。記者了解到,為實現調解工作的優勢互補、良性互動,更好地發揮整體合力,去年9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泉州市市場監管局、泉州市消委會聯合制定《關于開展消費糾紛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及與訴訟調解銜接工作的意見》,以實現三個部門共同參與調解的“三調”聯動。
該意見明確規定,市場監管局和消委會調解的消費糾紛案件,各方當事人達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并制作調解協議書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交的司法確認申請后,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協議,具有司法執行的強制力。這樣消費者擔心的糾紛調解后賠償不能落地的情況就不容易發生。另一方面,一些過度維權情況也會得以規避。”市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相關負責人說,司法確認的支持與保障,有效打通和解決了消費糾紛中賠付不到位的“最后一公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調解的難度。
數十份消費糾紛調解協議得到司法確認
據了解,自去年9月以來,全市累計有數十份消費糾紛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目前泉州市、縣兩級人民法院、市場監管部門、消委會正不斷加大“訴調對接”力度,共同為維護好消費秩序、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不懈努力。
日前,晉江市消費者陳某向一家車行訂購一輛車,在提貨時發現車型和約定的不相符,車行口頭答應退定金但遲遲不兌現。雙方就退款時間及能否到位問題一直爭執不下。晉江市市場監管局就引導雙方進行了司法確認,消費糾紛圓滿解決。
無獨有偶。不久前,消費者蘇女士因為不滿培訓機構課程設置,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在課程未滿30%情況下允許退款。經調解,培訓核算同意退費1.3萬元,但走內部審批流程至少需要半個月。豐澤區市場監管局就建議雙方先達成調解協議然后走司法確認程序。培訓機構負責人聽說要進行司法確認,當場答應由其個人先替公司墊付退款。
“人民法院、市場監管局、消委會還聯合成立消費糾紛司法確認及訴訟調解銜接工作領導小組,實現了消費糾紛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無縫銜接’,形成整體合力,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促進了消費矛盾糾紛化解。”泉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陳云青 通訊員蘇曉暉 陳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