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醫保局了解到,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基本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泉州市醫保局、稅務局、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采取“三項舉措”,促進疫情期間應保盡保,保障參保對象醫保權益。
通知要求,延長中小企業和城鄉居民“兩種對象”參保繳費時限。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費、生育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稅務部門不予加收滯納金。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足額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保費和生育保險費后,按規定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
同時,2020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時間延長至疫情結束后一個月,但不超過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述繳費期限后補繳的,等待期為60天,繳費之前和等待期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居民個人全額自付。
此外,積極倡導“不見面”參保繳費,指導幫助參保居民通過微信、電話、網絡和APP繳費服務等“不見面”方式參保繳費,防止人員聚集交叉感染,減少疫情傳播風險。(記者許奕梅 通訊員戴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