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九條措施的通知》日前發布,提出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承租市屬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性的用房,給予減免1個月租金。鼓勵國有企業、國有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簡化審批手續,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或降低租金標準。記者從泉州文旅集團了解到,集團將貫徹落實政策,減免相關國有資產經營性用房租金。
據了解,本次減免租金的承租國有資產經營性用房,要符合《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有資產經營性用房減免租金的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及減免條件。
減免時間為2020年2月份,若在同一計租周期內,則直接免租1個月;若跨2個計租周期,則按各計租周期實際天數分攤計算。
減免標準包括:目前處于免租期的符合減免條件及減免范圍的承租戶,可以相應延長相應免租期一個月;對個別重大租賃項目,因疫情產生影響特別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予以支持;各企業應充分統籌本身運營實際及現場管理需要,在上述租金減免政策規定的范圍內自主決策租金減免事宜。符合減租條件的承租人,可以與出租方或管理人員聯系申請減租事項。(記者殷斯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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