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7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好消息!12月27日,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fafqdl.cn)記者從泉州市民政局獲悉,泉州市養老機構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可申請獎補資金。
為加強泉州市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養老服務人才素質,日前,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財政局印發實施《泉州市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獎補辦法(試行)》。
《辦法》中所稱的養老機構是指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取得民政部門頒發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或2019年1月1日后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登記的街道和重點鄉鎮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參照本獎補辦法執行。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指的是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或備案后,從事康復護理等養老服務一線工作滿3年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以及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工作累計滿3年以上(含3年)的。
上述工作人員在公辦養老機構(含鄉鎮敬老院)從業的,應當為該機構的編制外人員。工作年限截至申請補貼上年度的12月31日。
根據《辦法》,獎補資金包括在職獎補和入職獎補。泉州市民政局負責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獎補資金統籌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包括臺商投資區)負責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入職獎補和在職獎補的審核、發放、管理工作。
申請人申請入職獎補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泉州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二)在供職的養老機構中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含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三)持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證書(申請人在合同期內學歷發生變化的,按最高學歷計算)。
在標準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3000元;(二)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滿3年且未獲得前款入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入職獎補6000元;已獲得前款第(一)項入職獎補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二)項入職獎補時,按照3000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申請在職獎補則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泉州市養老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并且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二)在泉州市養老機構中連續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以上(含滿3年)、未滿60周歲,目前仍在上述崗位工作;(三)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崗位培訓結業證書(合格證書),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康復治療(理療)師證書。
申請人在其他養老機構工作不滿3年,未離開泉州市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之后在所供職養老機構工作的,續接上次已工作年限,直至滿3年后可申領。在養老機構工作不滿3年,離開泉州市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的,后又重新從事養老護理崗位,期間不超過6個月的,續接上次已工作年限,直至滿3年后可申領;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重新計算。獎勵對象滿3年離開泉州市養老服務機構護理崗位,已享受過在職獎補,之后再次從事養老護理崗位的,不再重復享受在職獎補。
具體獎補標準為:(一)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3年但未滿10年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3000元;(二)養老護理人員在養老護理崗位滿10年且未獲得前款在職獎補的,給予一次性在職獎補12000元;已獲得前款第(一)項在職獎補的申請人,在申請前款第(二)項時,按照9000元的補差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
值得一提的是,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同時符合入職獎補及在職獎補申請條件的,可以同時申請入職獎補及在職獎補。
《辦法》指出,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應在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通過其目前供職的養老機構向該機構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養老機構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將本機構養老服務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報給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對當年入職獎補及在職獎補的審核工作。縣(市、區)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名單應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書面說明理由后,通過養老機構退回申請人。
根據最終評審通過的名單,泉州市民政局會同泉州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將有關補貼資金撥付至縣(市、區)民政部門,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分發至養老機構工作人員個人賬戶。
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在申請補貼、接受核查時,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補貼資格,并向社會公示、納入個人誠信記錄;對已經發放的資金予以追繳,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若依法構成刑事責任的,則移交相關司法部門立案處理。
養老機構不按規定為養老護理崗位工作人員提交申請材料或協助其提供虛假證明的,一經查實,取消該養老機構獲得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和護理型床位補貼的資格,并向社會公示、納入養老服務機構誠信“黑名單”,若依法構成刑事責任的,則移交相關司法部門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