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8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陳海軍)買手機、訂機票、合作投資……先讓受害者賺小錢,取得信任后,再騙取大筆資金。12月18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通報了一起詐騙案,涉案13起,金額達350多萬元。今年10月,該名罪犯許某香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ww.fafqdl.cn)記者獲悉,該名罪犯許某香是泉州德化人,1983年出生,初中文化,無業。此人曾因犯詐騙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6年7月20日刑滿釋放。2017年7月14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洛江警方抓獲。
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6月,在洛江,有一個受害人被許某香騙10多萬,報案后,洛江公安分局立案偵查。許某香被抓獲時,懷孕七八個月,取保候審。洛江警方繼續偵查,又發現她涉多起案件。
“這位女子手段多,每個跟她認識的,都可成為她的目標。”據洛江公安分局經辦民警介紹,許某香編造非常多理由,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前期,她自稱是蘋果手機華東地區總代理,在上海、廈門等地開公司,能拿到低于市場價1000多元的蘋果手機。剛開始,她都會完成交易,十幾部、二十幾部……都會給受害者,到后面就以需繳納訂金、貨物被截留、墊付貨款等為由實施詐騙。事實上,大概在2017年至2018年初這段時間,她提供的手機是在九一街原價買的,便宜“甩出”,受害者最初都有嘗到甜頭。
到后期,許某香開始以攜程網為詐騙手段。她自稱是攜程網的經銷商,可拿到6.8折的機票或6.5折住宿票,讓分銷商在攜程網上買原價票,可補差價,但最終沒辦法兌現。另一作案手段是利用旅游團詐騙。許某香匯集前往舟山的散客,讓“地接”負責。一般是先付定金給“地接”,在游客回來前再打款,剛開始幾單,她都給了費用,后來只付定金,編造各種理由拒付其他費用,騙了浙江2家旅行社。
經辦民警還介紹,她曾有兩段婚姻,都以離異終結,分別生了一個孩。2017年8月、2019年2日,又相繼與人生了兩個小孩。作案時,她將孩子給保姆看管。平時有孕在身,又沒特地隱瞞身份,處事慷慨,不易讓人懷疑她會騙人。在案件偵查、判決期間,許某香均處于懷孕、哺乳期階段,多次辦理取保候審。其所騙取的錢主要用于前期“投資”、高檔消費等。
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洛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某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許某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許某香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并至今尚未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許某香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許某香賠償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沒收暫扣于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的作案工具手機兩部、IPAD電腦一部,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上繳國庫。
2019年8月,案件庭審(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
案件:
低價買手機被騙50多萬
2017年8月,在洛江區福興婦產醫院上班的謝某認識了許某香。當時,許某香稱,自己是做大生意的,是蘋果公司的一級代理商,可通過退稅手段拿到一批低價蘋果手機。謝某覺得這樣可以賺錢,但許某香說一定要先把貨款給她,她才可去訂購這一批貨。
當年8月15日,許某香打電話稱,貨已到,但要先轉款。謝某就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向她轉賬21500元,并去寶德西湖國際酒店公寓找她取貨。之后,兩人陸續交易4次,謝某都拿到貨。
8月22日,許某香又打電話給謝某稱,要先轉117450元貨款。他用其母親的銀行卡轉了這筆款。過了幾天,他前去取貨,但少了7部手機,許某香解釋說,是京東沒有貨,以后再補。8月26日,她說有10部蘋果7p手機,匯款后只拿到9部手機。同一天,還找她拿了20部。8月27日、8月30日,許某香又稱,有兩批貨蘋果7p,但付款后,謝某并沒有拿到貨這兩批,共55部手機。許梅香解釋說,九月份要發布新機,倉庫不能出貨。到了9月,許某香用同樣的方式扣了手機,稱要訂貨,但收了款后,并沒有到貨。
10月22日左右,許某香就不接電話了。謝某找到她的供貨商才發現,她找供貨商拿6000元左右的手機,賣給他4000多元,算下來,自己被騙約551947元。
親戚被騙上百萬元
被害人蘇某是許某香的親表弟。2017年5月,蘇某在泉州認識了許某香。有一次,許某香稱,自己有渠道拿到低價蘋果手機,有需要可找她拿。
當年9月22日,蘇某第一次找她拿貨,支付了30000元的定金。9月24日,又支付了35140元的9合蘋果7plus手機的費用;9月26日,分別4次支付53000元、22000元、90000元和21500元,共186500元的100臺蘋果7plus手機的費用。9月27日,分別兩次向她轉賬56250元和30000元的蘋果手機費用。10月5日,許某香提出,這些手機出庫時需支付20000元費用,因是親戚,蘇某就直接轉給她了。
據資料顯示,當年10月、11月、12月,蘇某又9次轉給許某香蘋果手機的貨款或定金,金額有158000元、100000元、33000元等。2018年2月10日至6月5日間,許某香以需要購買零配件及售后費用為由,先后兩次向蘇某要了兩次款項共134000元。2018年1月8日和1月28日,許某香先后兩次以攜程旅游分銷商擔保押金為由,要蘇某給她轉賬60000元。
從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6月5日間,蘇某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和手機銀行轉賬的方式,總共被騙1167640元。經核對,總共至少被騙1215640元。
以合開旅行社為手段詐騙同學
被害人林某麗和許某香是初中同學。許某香邀請她和她妹妹許某桂一起在德化縣開旅行社,并約定其出資30000元占50%的股份,許某香和許某桂共同出資30000元占50%的股份,并商定旅行社名稱為騰邦旅游,她妹妹許某桂為法人代表,許某香負責旅行社的具體業務,許某桂負責會計做賬,其負責財務出納進出帳,然后于2018年4月8日正式開始營業,開業以來旅行社都有正常開展業務。
當年4月17日,許某香稱,她之前要上旅游團平臺找陳某借了20000元,陳某催她還款,遂向她借款。林某麗通過銀行卡轉賬轉給陳某20000元。4月28日,許某香稱,要上一個北京團的平臺,要先付30000元,不然出不了機票,林某麗就通過支付寶轉賬給她30000元。5月7日,許某香又稱,這個北京團的平臺還需20000元,她又通過支付寶轉賬給她20000元。
大約到5月中句,許某香稱,這個北京團里的一個重要客人尾椎骨摔斷,不能出行,錢退不了,只能將旅行時間往后推。5月10日,許某香又稱,有一個攜程網訂單,當晚10點前要下單,不然來不及,讓其幫忙籌錢,于是林某麗找丈夫拿了50000元,也是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許某香。5月14日,林某麗的一個同學李某要在攜程網的賬戶上開分銷商,許某香稱,要交押金20000元給她,1個月內可以退還。6月初,問許某香能否退押金,她稱已申請退款成功,但一直沒將押金退還。
5月20日,許某香稱,德化縣“印象德化”記者團通過旅行社下單入住維也納酒店,她本人的錢只有10000元,林某麗支付寶轉賬給她5000元。5月30日和5月31日這兩天,許某香稱,要付桃花島景區的費用和旅游車隊的錢,讓其先付出去,她第二天可以從攜程網結款再轉給其,于是林某麗的大夫就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轉賬了5000元給許某香,她通過支付寶轉賬26000元給桃花島景區,后了解到,桃花島旅游的錢已被許某香收走。
另外,5月5日至5月25日間,許某香以急訂購機票為由向林某麗要錢,她共支付了12347元用于購買機票。林某麗共被騙188347元。
冒充旅游公司員工詐騙“地接”
許某香還冒充廈門國旅公司的員工承接到浙江普陀山旅游的游客業務,讓陳某(浙江省舟山飛揚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相關對接業務,由陳某安排所報名游客的旅游產生的全部費用。
前期,許某香報了三、四個團讓陳某負責對接,費用均有結算清楚。許某香以此方式騙取,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一個有32人的旅行團出游,許梅香向游客收取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費用,后又聯系陳某負責對接,約定的對接結算價是每個人2700元費用,陳某全程負責該旅行團對接業務,產生的費用是84310元,最終許某香只付14310元。
許某香以各種理由推脫不付款,期問又發送虛假的轉賬截圖給陳某,而陳某實際上從未收到相應的轉賬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