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6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26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公布2019年5月份以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3名駕駛人名單。此次3名駕駛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名單
2018年5月9日,沈某駕駛閩DS****號輕型廂式貨車沿國道324線,由泉州市區方向往廈門市區方向行駛,于2時59分許,行駛至國道324線213公里400米(南安市官橋鎮)路段時,遇前方正在橫過道路的行人楊某,沈某采取制動不及致貨車左后側車廂碰刮到路面行走的行人楊某,致行人楊某受傷倒地,后沈某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當天3時15分許,蔡某駕駛閩C6****號自卸低速貨車行駛至肇事路段時,碾壓倒地行人楊某,造成楊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及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沈某承擔本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蔡某、楊某承擔本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南安市人民法院判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吊銷其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8年07月13日22時48分許,蘇某駕駛閩C6****號小型轎車從德化縣龍潯鎮車墜嶺方向經嶺南路往寶美開發區變電站方向行駛,盧某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對向行駛;蘇某駕車至龍潯鎮嶺南路龍潯第二中心幼兒園前路段超越其前方同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時行駛到路面左側,對向行駛的盧某駕車摔倒后與蘇某駕駛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盧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二輪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蘇某駕車逃逸。德化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蘇某負本事故主要責任。
德化縣人民法院判決,蘇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需要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以下兩種:一是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請各位駕駛人引以為戒,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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