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15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王惠敏 通訊員 李實 林曉津 文/圖)日前,泉州市公安局烏嶼邊防派出所頻繁接到市民報警稱,自己車內財物被盜。該所通過調查,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戴某。目前,戴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介紹,在案件中,被盜車輛都是車窗玻璃完好,無遭破壞痕跡。受害者有一共同點,就是車門都沒鎖,致使犯罪嫌疑人沿街隨機拉車門,頻頻得手。
警方提醒,市民最好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車場,停車后要拉一拉車門,檢查是否上鎖,車內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和錢財。一旦發現車內財物被盜,要保護好現場,第一時間報警。
戴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偷來東西自己用 卻成盜竊行為鐵證
3月13日23時30分,烏嶼邊防派出所三名辦案民警在完成視頻監控調取研判之后,在泉州市區美食街路口一家餐廳吃夜宵。吃完走出餐廳,辦案民警小吳習慣性地將路人掃了一眼,目光當即鎖定一名低著頭、剛走過的男子。該男子就是通過調取監控視頻鎖定的嫌疑對象。
當時天已晚,路上行人并不多,正是抓捕好時機。三名辦案民警從該男子身后靠過去,表明警察身份后,立即將男子控制。當時,該男子神形慌張。民警拿出手機里的監控截圖和這名男子對比,確認該男子就是此前鎖定的嫌疑對象,并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犯罪嫌疑人戴某對其盜竊車內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審訊,該男子戴某,今年25歲,泉州南安人,平時居無定所,主要在網吧和路邊小旅館過夜。由于喜好上網、打游戲,又沒有經濟來源,他就想到了偷東西。
據介紹,在對戴某進行人身檢查時,辦案民警搜出一支主要用于夜間盜車內財物的手電筒。而他佩戴的手表、隨身使用的手機等物品都是通過拉車門盜竊得來的。他看著物品不錯,就留自己用了,結果,恰好成了他實施犯罪的有力證據。
監控視頻顯示,男子正拉停在路邊的車輛車門。
自今年1月來,男子先后作案得手16起。
行竊手法源自“意外發現” 按時“掃街”成習慣
戴某之所以選擇“拉車門”這樣一種作案手法,是因為一次“意外發現”。今年1月,他偶然發現了一輛停靠路邊的轎車沒鎖車門,車內還有不少東西。從那時起,每逢夜深人靜時,他就走上大街,沿途隨機試著拉動車門,發現忘記落鎖的車輛,便拿走車內的物品。
據戴某交代,他一般選擇在夜深人靜時作案,攜帶一部小手電,在路邊或小區地下停車場游蕩,作案并無多少技術含量,只是采取隨機拉車門方式進行盜竊,對盜竊物品更是不挑剔,有什么拿什么,小到抽紙、香煙、硬幣零錢,大到蘋果筆記本電腦、手表、手機,有幾次偷過現金。
戴某憑借這樣的“笨辦法”,自今年1月以來,先后作案得手16起,總案值約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