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2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共計6人進行集中宣判,6人均被判處實刑,最高獲刑四年六個月。
其中一個惡勢力犯罪團伙放高利貸,對象竟為多所學校未成年在校生及部分社會人員。
記者從南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2018年5月以來,被告人王某輝雇傭被告人胡某杰與江某恒(另案處理)等人,伙同被告人傅某波,形成以被告人王某輝為主要糾集者,被告人傅某波、胡某杰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采用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逾期翻倍收取利息、利滾利等非法手段,多次有針對性地向華僑中學、新僑中學等多所學校未成年在校生及部分社會人員放貸。在被害人無法歸還所欠本息的情況下,又以暴力、威脅或軟暴力的方式,強迫被害人將所欠利息轉化為本金并寫下借條,繼續追討利息,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擾亂校園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南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被告人傅某波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胡某杰犯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當天,南安法院還對另外一個惡勢力犯罪團進行宣判。
據了解,2017年以來,被告人楊某、許某、孫某波等人,在南安市美林街道辦事處一帶,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強拿強要公私財物、持兇器恐嚇他人及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南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孫某波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記者陳江濤通訊員林毅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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