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7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通訊員 王東源 文/圖)26日晚,洛江交警大隊組織在轄區安順路國道路口、安吉路十一中路口設置臨時執勤點開展夜查行動,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2起,其中酒后駕駛3起、套牌1起、故意遮擋號牌1起。
吳某均被民警抓獲
當天21時55分許,吳某均飲酒后駕駛閩CAU0**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洛江區安吉路十一中路口被洛江交警大隊萬安中隊民警查獲。吳某均現場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21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標準。民警通過警綜平臺查詢吳某均駕駛證信息,發現吳某均于今年4月份因酒后駕駛在洛江橋南街路口被洛江交警民警查處過,目前尚未恢復駕駛資格,此次為再次酒駕。
同時,民警通過查詢該車號牌,發現吳某均駕駛的車輛與登記信息不符,經過進一步車架號比對,確認該車系套牌車輛。綜上,吳某均涉嫌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女司機被民警攔下
21時59分許,女子許某瑜駕駛“閩C**LF1號牌”小型汽車在洛江區安吉路十一中路口被洛江交警大隊萬安中隊民警攔查。民警通過警綜平臺查詢許某瑜駕駛證信息,發現許某瑜駕駛證違法記分已達12分,此外,民警觀察到,該車“LF”兩個英文字母有些許不同,通過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該號牌“閩C**LF1”中的“LF”實為“EE”兩個英文在部分區域貼上與車牌藍色底色顏色相近的貼紙,遮擋住部分原車牌英文字母筆畫。許某瑜因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汽車、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民警處以罰款人民幣1900元、駕駛證記18分的處罰。
下一步,洛江交警還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活動頻率,24小時“全天候”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行動,營造高壓整治態勢,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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