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文/圖)7月31日晚8點多,“哐”的一聲巨響,一扇玻璃窗從東海灣和園15樓直接墜落,砸中停在小區門口輔路上的一輛白色豐田轎車。所幸事發時,轎車內外都沒有人,未造成傷亡。
被砸轎車很“受傷”,不僅后擋風玻璃全部碎裂,連后備箱也被砸爛了。這場飛來橫禍,讓車主黃小姐直言“太鬧心”。
車主:維修費要一兩萬,不知找誰理賠
31日晚上7點多,黃小姐把車停在和園門口的輔路后,和朋友一起去吃飯。當晚9點多,交警來電告知她,車被砸了。
趕到現場后,黃小姐懵了,一扇玻璃窗不偏不倚砸在自己車身的后半段,后擋風玻璃碎裂,玻璃渣掉了一地,后備箱也壞了,玻璃窗所在位置,車身多處凹陷。
目前,被砸轎車已被保險公司拉走,正在定損。黃小姐說,自己的愛車買了三年多,初步估計,維修費至少要一兩萬,不知找誰索賠。
物業:沒有賠償責任,建議業主協商解決
第一時間,黃小姐找上了和園物業。對此,物業表示,“業主家的窗戶掉落,物業沒有責任”。
一工作人員表示,事發時,黃小姐的車輛停放在小區門口的輔道上,不屬于小區范疇,且掉落的窗戶也非公共區域,物業沒有賠償責任,建議黃小姐和當事業主協商解決。如果黃小姐有調查或者協商需要,他們愿意繼續提供幫助。
“當天晚上風也不大,窗戶會掉真的太奇怪了,估計是窗戶有問題。”該名工作人員還表示,小區交房5年了,早過了開發商的維保期,住戶如果發現窗戶有問題,應該及時向物業報修。
租戶:很少開窗,愿按鑒定結果賠償
昨天上午,在和園物業的陪同下,黃小姐找到了飛窗的來處,玻璃窗是東海灣和園二號樓15樓一住戶家的。
業主稱,自己不住在這里,房子租給別人辦公。而租戶吳先生則說,近期工作繁忙,自己常常不在家中,昨天早上9點多接到物業通知,才知道發生了這種事。
“掉落的窗戶是大廳的。之前我發現關這扇窗的時候比較費力,就很少打開。”吳先生說,東海灣的風大,這層樓又比較高,自己很少打開家中窗戶,偶爾開個小縫換換氣。當晚,家中無人,且窗戶也是關著的,“不知道為什么會掉下來”。
吳先生表示,既然黃小姐已報警了,希望等待鑒定結果,“不管鑒定結果認為我應該負多少責任,我都愿意承擔”。
【律師說法】
高空飛窗砸中小車,應當由誰負責?福建凱泉律師事務所的白向陽律師認為,承租人吳先生與業主應當對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白律師表示,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作為房屋使用人,有及時檢查窗戶和通知業主維修的義務,業主也有確保自己窗戶安全的義務,因此承租人與業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因為玻璃窗屬于業主專有設施而不是公共設施,不屬于物業公司管理維護范疇,因此物業公司不應對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業主賠償車主損失后,如果屬于物業管理人員巡查中應當觀察到該玻璃窗有掉落的風險而未通知業主的情況,業主基于物業服務合同也可以向物業公司追償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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