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1日訊 日前,洛江區根據省、市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關于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即征即獎”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規定,凡洛江區域內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繳納2011年11月至2013年底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且符合相關獎勵條件的,可申報財政獎勵。
該《意見》由區經貿、財政、國土、國稅和地稅等部門聯合制定。獎勵資金重點支持我區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七大方面:加大工業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加快轉型升級;積極擴大產能,努力多生產、穩增長;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產品銷售;積極淘汰落后產能,擴大先進產能;加強產業鏈高端和缺失項目開發建設,加強品牌的培育、創新;加快項目用地建設,合理開發項目用地,爭取早開發、早投產;補充企業項目建設投資、生產經營流動資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獎勵標準為按企業所繳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額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企業申請獎勵資金分兩個時間段分別為:2013年11月10日至20日,申請內容為: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底緩征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2014年2月18日至28日,申請內容為2013年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黃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