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建時只是象征性地敲一敲,拆除的部分過后可修復,居民跟風搶建,鯉城區常泰街道原副書記曹某果(正科)難辭其咎,因受賄13.7萬元財物,且玩忽職守,他被判處六年半徒刑。
收了好處
違建僅象征性地敲一兩個洞
自2006年11月起,曹某果任職于常泰街道辦事處,先后擔任街道工作委員會委員、人武部部長、副書記,先后分管武裝、雙擁、城管城建、重點項目、掛點社區等工作。2008年至2014年,他利用分管城管城建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違建業主的好處。
陳某甲家住路邊社區,2012年4月,他在原三層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一層,面積約80平方米,加蓋部分未辦理基建手續。當年6月,曹某果帶領執法隊員來到陳某甲家中,說他家加蓋的部分是違章建筑,要拆除。陳某甲給了曹某果2000元,讓他關照一下。曹收下錢后,帶領執法隊員在加蓋部分象征性地敲了一兩個小洞就走了。幾個月后,陳某甲將被敲掉的部分補好,之后沒有人再來拆除,他的違建房屋得以保存。
居民陳某乙利用夜間進行搶建,加蓋第二層,被常泰街道城管發現。陳某乙到曹某果辦公室,送給曹某果2000元,讓曹某果不要拆除他的房屋。曹某果說,得做做樣子拆一點。過后,執法人員果然沒有全部拆掉陳某乙的違建,只是敲了兩個洞。
如此一來,本身對違建負有監管、制止職責的曹某果,反而成了違建的“保護傘”。
造成惡劣影響被判六年半徒刑
去年4月17日,鯉城區紀委對曹某果進行約談,次日對他采取“雙規”措施。
經審理,鯉城區法院認為,曹某果明知轄區內的違建戶或違建企業在執法人員拆除違章建筑后對建筑予以修復,卻不認真履行制止違法建設和督促執法分隊人員巡查的職責,致使轄區內居民跟風搶建,已被拆除的違章建筑大部分修復,轄區內出現多宗“兩違”建筑,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規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他利用其職務便利,收受賄賂11.1萬元現金、2.6萬元購物卡,為相關當事人在申請建設事項等方面提供幫助。
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判處曹某果有期徒刑六年半。
曹某果不服判決,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