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擔當21世紀“海絲名城”建設“主力軍”,融入世界多元文化商貿中心城市建設、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全力創建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和國家級5A景區,《鯉城區推進新型文商旅融合發展的若干措施》正式出臺,進一步推進鯉城文化、商貿、旅游大融合、大發展、大繁榮。
一、鼓勵文化空間提檔
1.鼓勵在鯉城建設文化空間。對經批準,住建、消防等手續完整的新建或依托現有樓宇資源改造形成首次開放的公益性小型博物館、藝術館、非遺展示點、城市書屋(書房)等業態,使用面積達到300㎡及以上,自其開放一年內舉辦相關文化活動達到8場及以上(其中與相關政府單位或文化行業協會合作舉辦<主辦、承辦、協辦>不少于4場),按每平方米1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10萬元。2.每兩年組織一次對鯉城特色文化空間進行評優評先,評選結果分優秀、良好兩個檔次,其中優秀2家,各獎勵3萬元;良好3家,各獎勵2萬元。3.對鯉城轄區內運營狀態良好、社會反響較好、公益性質較強的文化空間,如文藝創作基地、大眾茶館等,納入各部門文化類基地創建名錄,并積極向上協同爭取各級配套資金。
二、鼓勵特色街區建設
對獲評省級、市級夜間經濟示范(特色)街區的,在上級獎勵政策基礎上,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智慧商圈、示范性智慧商店的,在上級獎勵政策基礎上,分別給予運營方30萬元、5萬元運營獎勵。
三、鼓勵產業基地升級
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四、支持文旅重大項目建設
鯉城轄區內經批準、符合相關規劃的文化旅游項目,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資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原有資產估值),給予每個項目100萬元獎勵;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超過2億元(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資產購置、租賃費用以及原有資產估值)的,給予每個項目300萬元獎勵。
五、支持住宿業中高端發展
鼓勵鯉城轄區內的酒店民宿評星定級。對新獲評五星級、四星級酒店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組織對通過備案的民宿進行評選,獲評區白金宿級民宿認證一次性獎勵10萬元,金宿級民宿一次性獎勵5萬元,銀宿級民宿一次性獎勵2萬元,并優先推薦給上級評星定級。
六、支持發展影視產業
1.在鯉城注冊的企業自主開發具有鯉城特色的舞臺演出劇、短視頻、游戲等類別獲得省級以上官方榮譽的,在國家級、省級媒體公映的,每年每類評選5個精品作品,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在騰訊視頻、嗶哩嗶哩、抖音等網絡平臺(單平臺)播放量達到10萬次以上并以“推動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為主題內容的IP以及作品,每年根據播放量排名給予10個項目一次性獎勵2萬元。
2.鼓勵企業招引影視產業項目落地鯉城,對成功招引項目且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規上企業標準)的,自繳稅年度起,前2年、再3年分別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企業負責人個人所得稅區級經濟貢獻的100%、60%給予獎勵;同時實際租賃場地達200㎡(含)以上作為影視企業主營業務辦公場所并簽訂兩年以上租賃合同的,給予每月20元/㎡租金補助(租金不足每月20元/㎡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300㎡,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國際、國內知名影視編劇、導演、制片人、演員、作家等在鯉城區設立工作室的,按照國際級從業者1000㎡、國家級從業者800㎡標準為其提供辦公場所,并按其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財政貢獻部分80%給予獎勵。
4.在鯉城新注冊的動漫企業,按其納稅額度給予一定補助。年納稅額超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的,按其納稅區經濟貢獻的40%、50%、60%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不得高于企業當年區級經濟貢獻,同步爭取市級補助。
七、鼓勵發展展會經濟
1.鼓勵在鯉城舉辦商業演唱會、音樂會。其中,單場售票3000人以上至1萬人的,按演出舉辦單位的單場售票收入的2%獎勵;單場售票1萬人以上的,按演出舉辦單位的單場售票收入的2.5%獎勵。
2.鼓勵企業參加區內組織的“海絲泉州”數字文創博覽會等重要展會,免收展位租金。
3.支持舉辦大型會展活動。對于事先報備同意的、在鯉城區舉辦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點產業型專業會展項目(包括消費展),規模3000㎡(含)以上、5000㎡以下的補助10萬元,規模5000㎡(含)以上、1萬㎡以下的補助15萬元(市縣兩級政策允許疊加申請)。
八、推動發展數字文旅業態
鼓勵企業利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混合現實等現代科技,賦能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運維管理、銷售服務等業務場景,結合轄區世遺元素,推動全要素、多元場景協同、數字孿生和流程再造等,打造針對世遺點位的云演播、云展覽、云旅游等全新文旅業態。
1.強化龍頭引領。支持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元宇宙龍頭來鯉發展,在鯉城注冊且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元宇宙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進檔的企業獎勵差額)。
2.鼓勵沉浸體驗。在鯉城注冊且建設面積300㎡以上的元宇宙場景運用和用戶沉浸式體驗中心的元宇宙企業,經專家評審認定且獲得省級數字文旅優秀典型案例的,按照設備采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九、鼓勵發展品牌首店
1.引入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首店、旗艦店(包括零售店、百貨店、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高品質酒店等)的分檔給予獎勵。引入的品牌門店需注冊為獨立法人,簽訂5年及以上入駐協議,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2000萬元以上。引入中國(內地)首店的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引入福建首店、旗艦店的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在鯉開設品牌餐廳的首店,在鯉城經營5年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以上。按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或黑珍珠三鉆、二鉆、一鉆的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外省、市“中華老字號”餐飲企業在鯉經營超一年的首店,給予3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
十、鼓勵直播帶動
對獲得主流平臺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運營時間一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積超過1000㎡,直播間數量超過15間,機構注冊活躍主播人數超過20人,簽約鯉城轄區企業數超過10家的,年實際投資金額(不含租金)超100萬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資額(不含租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一、鼓勵旅游研學
1.在鯉城注冊的旅行社,年地接國內外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在鯉入住1晚的,區級獎勵20元/人次;達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區級獎勵30元/人次。在鯉入住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獎10元。每家旅行社獎勵合計不超過20萬元。
2.在鯉城注冊的旅行社或研學團隊組織開展文化研學旅游活動的,在鯉入住1晚及以上,區級按照每人20元的標準,給予旅行社或研學團隊補貼,每家旅行社或研學團隊補貼不超過20萬元,且不得與地接獎勵重復。
十二、加大文旅產業引才支持力度
1.支持文旅企業引進市外文旅產業領軍人才,對引進擔任過五星級酒店部門經理或四星級酒店副總、國家5A級旅游景區部門經理或4A級旅游景區副總、省級及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負責人以上職務滿3年以上,或入選國家金牌導游等經主管部門認可的同層次人才,與我區企業簽訂3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我區繳交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申請時該員工仍在我區企業就業的,經審核公示后,按照用工企業支付工資的100%對企業進行補貼,時間為6個月,累計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鯉城區內從事文化旅游工作滿1年以上,并在全國、省市旅游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企業和個人(公職人員除外),給予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為獲國家金獎2萬元、銀獎1.5萬元、銅獎0.8萬元;獲省級金獎1萬元、銀獎0.6萬元、銅獎0.3萬元;市級0.5萬元、0.2萬元、0.1萬元。
3.鼓勵和支持引進高端文旅導師(團隊)、高校在我區設立文旅人才培育基地,定期開展旅游人才專業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后,學員留在我區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區繳交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申請時仍在我區企業就業的,經審核公示后,給予培育基地每培訓1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
十三、鼓勵自媒體宣傳
深化“鯉XIANG助力官”影響力,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托自媒體平臺開展鯉城文商旅宣傳,擴充“鯉XIANG助力官”隊伍。對在微信、微博、今日頭條、小紅書、豆瓣等新媒體、自媒體平臺,發布的以“推動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為主題內容的文章、圖集、H5等原創作品,每年依據單條信息點擊量評選10個入圍十佳信息提名獎和10個十佳信息獎,入圍十佳信息提名獎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十佳信息獎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
附則
1.本措施涉及的獎補事項與市、區出臺的其他優惠政策類同的,可按照就高原則自愿選擇,不重復享受,但本措施特別注明的除外。
2.對重大項目、重大活動或本措施未列明的特別事項,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確定,“一事一議”的企業及城市綜合體等開發運營機構引進的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措施相關獎勵或補助。
3.對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的,企業或法定代表人有涉黑涉惡行為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根據本措施達到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如提前歇業關閉、注銷稅務登記、移出鯉城區外,或抽逃資金空殼運轉的,取消該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資格,停止兌現優惠政策。享受本措施獎勵的企業,若自首次申請年度起5年內遷出鯉城區,應退還已領取的全部獎勵資金。變更企業名稱的,可延續享受,不重復獎勵。
4.本措施各項扶持條款由各牽頭單位負責最終解釋。
5.本措施需在鯉城區內依法納稅納統的企業方可享受。
6.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滿后,相關扶持條款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