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18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唯佳)超速、違反禁令標志……一輛套牌的寶駿牌汽車,被警方發現有155條交通違法記錄,相關罰款金額高達15300元人民幣。日前,鯉城交警查獲這一套牌車,并通報案件詳情。
根據泉州市局指揮中心指令,通報稱一部贛FP6G39寶駿汽車在鯉城轄區行駛,車輛有套牌嫌疑。隨后,鯉城交警立即組織專班開展調查工作,通過大數據比對研判發現該車1月份曾出入于晉江某酒店,隨后專案組經過卡口監控視頻延伸,發現該車于6月在南安霞美再次出現。6月9日上午,民警在南安霞美鎮鳳庵村某工藝廠查獲該車,一蔡姓女子告訴民警,該車平時是其老公馮某生在駕駛。蔡某還表示,這輛寶駿牌小型汽車因有大量違法沒有處理一直未年檢,其對老公的套牌行為不太清楚。
這是怎么回事呢?經查,該車原號牌為閩CG50**,系統顯示該車2017年1月至今未年檢,從2015年至2019年,馮某生(47歲,江西人,外來務工人員)駕駛該車在福建泉州、三明,江西贛州等地均有行駛記錄,共有超速、違反禁令標志等多達155條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相關罰款金額高達15300元人民幣,而其套用的贛FP6G39號牌,民警未查到相關記錄,目前已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鑒定工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警提醒,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均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第3款,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4條第3項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依法處1至15日拘留,2000元罰款,記12分,同時收繳號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依法將處以2000罰款,記12分,同時收繳車牌。請廣大駕駛人、車主朋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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