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如何申辦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進行哪些程序?閩南小編為您整理工傷認定申請須知。
工傷認定申請程序須知
審批依據:
①《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②《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審批程序:
醫保科受理(15日):→調查認定、分管領導簽發工傷認定書:(60日內)→工傷認定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20日)
申報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3.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登記信息;
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5.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資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七)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7.根據法律法規及不同案件性質要求的其他證據材料。
收費標準:免費
承諾時限:受理后60日內
申請人法律權利及申訴途徑:
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可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經辦科室: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科
經辦科室電話:22253030
監督電話:222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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