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辦理 |
事項類別 | 公共服務事項 |
法定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章第二節、《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2004年公安部、外交部第74號令) |
辦理條件 |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2、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3、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4、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5、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6、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7、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于九個月并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條所指年限均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
數量限制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 |
承諾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 |
事項收費 | 根據閩價費[2004]352號執行,申請費:1500元/人,證件費:300元/證,丟失補領或損壞換證:600元/證;申請人材料受理后自行到指定窗口繳費。 |
辦理機關 | 泉州市公安局 |
責任部門 | 出入境管理支隊 |
辦公地址 |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泉秀路766號,景都大酒店旁) |
辦公時間 |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聯系電話 | 22180147 |
監督部門電話 | 28281383 |
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公共服務事項
外國人來華永久居留申請流程圖(轉報事項)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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