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各類技術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熟悉相關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了解國家和地方的計劃生育政策,掌握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取得《合格證》,按《合格證》載明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
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的《合格證》的審批、校驗及其管理分別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辦理
辦理依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辦理條件:
擬從事咨詢指導、藥具發放、手術、臨床檢驗等各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均應申請辦理此《合格證》。
(一)擬從事計劃生育技術咨詢指導、藥具發放的人員應具備醫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并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培訓考核合格。
(二)擬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人員,應具備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并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
(三)個體診所的技術人員不能申請辦理《合格證》。
申報材料:
(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申請表》
(二)受委托的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人口政策與計劃生育技術基礎知識考試及操作技能考核的合格證明文件。
(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注冊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張。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內
收費標準及依據:免費辦理
受理部門:
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為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機關(發證部門)。受委托的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縣、鄉兩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的技術人員《合格證》的審批、校驗及管理。
受理地址: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
備注:
此《合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持證人應持《合格證》、單位審查意見、近3年內無重大醫療事故、無違背計劃生育技術規范和職業道德行為的證明文件,到原發證機關進行校驗。受理校驗申請的部門應在收齊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并通知申請者。逾期未校驗的《合格證》自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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