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示
物業 水費差額大 無法承擔要撤出
昨日上午,記者趕到小區,物業辦公室一個人都沒有。業主稱,平日里物業負責人不來上班,只有一個女工作人員會來收取物業費和水費。
記者隨后通過小區開發商聯系到物業負責人劉先生。劉先生自稱不是物業負責人,也不愿提供負責人聯系方式。他稱是第二個接手富邦花苑的物業公司,是去年二月份接手,而在此之前,小區的水費就已經是虧損。“我聽上一個物業經理說他們已為水費墊付了不少錢。”
劉先生說,水費之前已有了缺口,物業準備不再代收取,讓業主自行交水費,去年3月物業告知業主不用到物業交水費,6月時又張貼了一張告示,稱因自來水總表和業主分表間差損較大,為了減少業主水費耗損分攤,物業不再代收水費,待與自來水公司協調后再定。
記者從自來水公司了解到,小區從去年3月份到12月份未交的水費共有62000多元。“業主應繳的水費我們還可以代收取,但現在估計有多出3萬多元的差額,這我們無法承擔。”劉先生說。
自來水公司 小區定解決方案再通水
業主們表示,小區水管有漏水,物業出現虧損都未及時明確告知業主,以致水費越欠越多。
“去年我們已經與物業交涉多次,還發函,但物業遲遲不解決拖欠水費,只好停水。”惠安城鄉供水有限公司客服部負責人周女士說,小區的供水系統是開發商建設的,自來水公司不具有監管維護的義務,有管道損壞要由開發商和物業負責維修。如要將總表收水費改為一戶一表收取,供水系統需要通過驗收,并符合一戶一表收取條件,不能說改就改。
“如果要提前供水,物業和業主需要給一個具體的解決問題的期限,按期交齊拖欠的自來水費。”周女士說。
律師說法
先查明差額原因 建議盡快水改
早報律師顧問團葛寧律師介紹,業主使用的水費和公攤水費應由業主自行承擔,但目前水費出現了較大的差額,物業和自來水公司應配合及時查明原因,如果有管道漏水問題要及時維修解決。
“如果是管道漏水造成的損失物業存在管理不善的責任,應由物業承擔。”葛寧說,如果物業不愿承擔失職出現的差額,最好由政府部門介入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建議司法處理。
葛寧說,處理好后建議盡快水改,業主改為一戶一表自行繳納水費。(記者 許奕梅 莊麗祥 實習生 羅裕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