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2日訊(通訊員陳星宇閩南網記者張凱航)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有效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減少環境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月11日上午,惠安城關派出所民警深入轄區大型超市、商店、居民小區等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
期間,該所民警通過在轄區內大型超市門口設立宣傳點,對過往顧客人發放《惠安縣人民政府關于縣城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等宣傳單,進一步提升轄區民眾對違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規定所應承擔法律后果的認識,發動民眾自覺參與到禁炮的行列中。同時,組織社區網格員深入轄區各居民小區、超市商店、雜貨店和人流密集場所發放宣傳單以及粘貼通告等,進一步擴大宣傳,營造人人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杜絕非法買賣、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此次活動,共發放宣傳單1300余張、粘貼通告75份,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為春節、元宵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