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5日訊 昨天,惠安公安紫山派出所開通微信申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只要關注微信公眾號,下載申請表填寫打印,上傳相關材料,1至3個工作日便可到窗口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明材料。
對此,有讀者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提出疑問:不久前泉州市公安局轉發了公安部等印發的《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根據里面的內容,在泉州無犯罪記錄證明統一由各縣(市、區)公安刑偵大隊出具。而且,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派出所已不再為個人開此證明。
紫山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開通微信申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為了精簡審批環節,方便群眾辦事。讀者所說的特殊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如刑事犯罪證明才需由公安刑偵大隊開具,而一般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在派出所就能開具。另外,該工作人員表示,通過微信申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必須是單位需要,申請人在上傳材料時,需將單位開具的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函一并上傳。(海都記者 林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