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豐澤區出臺《豐澤區文藝創作獎勵規定》,激勵全區文藝工作者按照“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深入實際、深入生活,創作出更多更好的能夠熏陶群眾、服務發展和促進穩定的精神文化產品,促進豐澤文化強區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興盛。《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獎勵項目
全國性獎項
1.獲得中宣部、文化部頒發的獎項
(1)獲得“五個一工程獎”,最高獎勵人民幣10萬元。
(2)獲得“文華獎”,最高獎勵人民幣10萬元。
(3)獲得“群星獎”,最高獎勵人民幣10萬元。
2.獲得全國文聯及其所屬一級協會、中國作協主辦的(全國性)賽事、展覽的獎項,最高獎勵人民幣2.5萬元。
3.入選以上獎項相關賽事、展覽,最高獎勵人民幣1萬元。
全省性獎項
1.獲得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藝獎,最高獎勵人民幣2.5萬元。入選福建省人民政府百花文藝獎,最高獎勵人民幣0.6萬元。
2.獲得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廳、文聯頒發的獎項,最高獎勵人民幣1萬元;入選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廳、文聯組織的文藝賽事,最高獎勵人民幣0.3萬元。
3.獲得及入選福建省文聯所屬各協會主辦的(全省性)賽事、展覽的獎項。
(1)獲得相關賽事、展覽獎項,最高獎勵人民幣0.6萬元。
(2)入選相關賽事、展覽,最高獎勵人民幣0.25萬元。
全市性獎項
獲得泉州市人民政府刺桐文藝獎的,最高獎勵人民幣0.6萬元,獲得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局及市文聯主辦的(及其所屬協會,全市性)賽事、展覽的獎項,最高獎勵人民幣0.2萬元。
如同一作品同時獲得以上所列獎項的,只獎勵所獲的最高獎項。
以上獎項如獲得金獎(一等獎)獎金按100%發放,銀獎(二等獎)獎金按90%發放,銅獎(三等獎)獎金按80%發放,優秀獎獎金按70%發放;如賽事只設優秀創作獎、優秀表演獎、創作獎、表演獎,獲優秀創作獎的獎金按100%發放,優秀表演獎的獎金按80%發放,創作獎的獎金按60%發放,表演獎的獎金按50%發放。
審核程序
參賽(參展)單位或個人入選國家、省、市等有關展賽后,必須將作者身份證復印件、作者(創作、演出人員)簡介、影音資料、作品簡介、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時交給區文聯初審后,再由區文體旅游新聞出版局牽頭,聯合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每兩年一次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審核評定,最后上報區政府研究審定后進行獎勵表彰。
獎勵對象
必須是納入豐澤區文藝人才庫,并加入豐澤區文聯下屬相關協會,同時積極參與豐澤區各項文藝活動的專、業余文藝工作者,且作品代表豐澤區參加展賽。
獎金的分配比例
(一)單位組織的賽事(指單位有經費投入創作的作品)
1.音樂、戲曲、舞蹈等藝術門類:單位30%、編導、作曲30%、主要演員10%、其他演員30%(歌曲類如只有1—2個演員的編導、作曲40%、演員30%)。
2.文學、書法、美術、攝影等藝術門類:單位40%、個人60%。
3.器樂、聲樂、朗誦、曲藝等藝術門類:單位30%、詞曲作者40%、表演者30%。
(二)個人參加的賽事(指完全由個人或集體投入創作的作品)
1.音樂、戲曲、舞蹈等藝術門類:編導、作曲 60 %、主要演員 20 %、其他演員 20 %(歌曲類如只有1—2個演員的編導、作曲60%、演員40%)。
2.文學、書法、美術、攝影等藝術門類:個人100%。
3.器樂、聲樂、朗誦、曲藝等藝術門類:詞曲作者 60 %、表演者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