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件過馬路的小事,一句言語不合,一點酒精作用,點燃了謝某心中沖動的魔鬼,也給他帶來了六個月的牢獄之災。
去年10月的一個晚上,家住德化的謝某參加宴請,喝了幾兩白酒之后徒步回家,在穿越斑馬線時遇到一輛前行的小車,謝某舉手示意小車“要讓自己先行”,車主陳某未能及時原地停車而繼續緩行至謝某附近位置才停下。謝某很窩火,當即走到駕駛室門邊揮拳幾百打陳某,陳某不愿糾纏并繼續緩慢前行,約100米后靠邊停車。謝某不解氣,追隨靠上,對剛下車的陳某一頓拳打腳踢,直至陳某逃離現場才罷手。經鑒定,陳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謝某反復強調自己是喝酒誤事,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因此小事出手傷人的,當時飲酒過度才會一時沖動犯下錯事,如今悔不當初。
日前,德化法院經審理后依法一審判決,以謝某犯尋釁滋事罪,判他有期徒刑半年,賠償陳某經濟損失7110元。(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張延勝 黃衍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