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縣住建部門在企業中標一年半之后,選擇了“受理匿名舉報”并“積極作為”查處。
準許的先行施工
2012年7月26日,德化縣金龍·中心城項目開工奠基,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該項目位于德化縣中心區域最繁華地段,總用地面積66畝,總建筑面積27萬多平方米。縣領導多人出席了奠基典禮。
負責該項目開發的德化金龍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稱德化金龍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4日,蔡金山任法人代表、董事長。
據資料記載顯示,2012年10月8日,德化金龍公司向德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以下稱德化住建局)發出報告,請求先行開展項目的人工挖孔樁的樁基施工。
12月10日,德化金龍公司向德化住建局又發出關于《關于德化金龍中心項目先行動工的申請書》,請求關于項目涉及安置工程的先行施工。
12月18日,德化住建局發函表示同意。
2012年12月末,中扶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扶公司)在眾多的建設公司競爭下,以付3000萬保證金、工程建設到地面±0.000后才支付70%進度款的優勢,與德化金龍公司多次磋商達成口頭協議,取得了該項目的總承包。隨后中扶公司進場開始墊資建設施工。
中扶公司于2013年1月向德化住建局申請辦理德化金龍·中心城1#、2#、3#、13#及相應地下室工程(含1標段、2標段共9個工程子單位)的安全監督及質量監督手續,同月20日德化住建局審核通過。
2013年3月2日,德化金龍公司向中扶公司發出《關于簽訂金龍·中心城1#至13#樓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合同的通知》,要求中扶公司3月5日之前與其簽訂本工程的總承包合同。
同月,中扶公司與德化縣住建局簽訂《2013年度德化縣建筑施工現場渣土車安全管理、清水工程責任狀》《2013年德化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節能目標管理責任狀》《2013年德化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節能目標管理責任狀》《2013年度德化縣建筑施工現場渣土車安全管理、清水工程責任狀》。
隨后,德化縣建設局經常派人到工地監管,并多次下發整改通知。其間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一直未能簽訂正式的合同。
形式上的招投標
2014年1月19日,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雙方董事長在泉州市迎賓館進行了協商,并形成了《關于“德化金龍·中心城工程”施工合同的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紀要》顯示雙方達成六點意見,包括承包方式(總承包)、標段劃分和工程結算方式,另外還涉及其他差價和保證金問題。
4月11日,德化金龍公司委托招標代理公司并邀請中扶公司及另外兩家施工企業參加第二標段投標,完善了形式上的招標程序,中扶公司于4月14日取得二標段中標通知書,同日取得二標段施工許可證,招標內容包含中扶公司前期已經完成的工程量。
德化金龍公司董事長蔡金山坦承:“中扶公司進場后,我們才發現中扶公司資質不夠,需要將德化金龍·中心城房地產整個項目分為兩個標段。為了向住建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根據規定需要要經過招標投標、簽訂施工合同才能辦理,在2013年辦理了形式上的招投標并按示范文本制作了建設施工合同。”“2014年3、4月份進行了第二標段工程的招投標,另外兩家參與投標的公司同樣也是中扶建設有限公司召集的,也就是說沒有經過真正意義上的招標投標。”
協商失敗后的“處罰”
然而,即便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雙方為了履行程序,完成了所謂的“招標投標”程序,但雙方就工程款支付上依然存在較大分歧。中扶公司經營部經理許慶陽說:“工程款及補償問題,多次協商卻未能解決。”
此時,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雙方矛盾逐步升級。德化縣住建局曾多次組織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進行協商,希望能促進工程進度,但效果甚微。
此后,2015年7月13日,中扶公司將德化金龍公司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德化金龍公司繼續履行雙方合約并支付工程款及墊付利息共2.5億元。
7月15日,德化住建局發文通知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在該局會議室進行友好協商,但雙方存在分歧較大,以失敗告終。德化縣金龍·中心城項目便徹底停工了。
10月23日下午,德化縣住建局召開專題會議,認為德化金龍·中心城項目可能存在串通投標的違法行為,會議決定立案調查。當日,德化縣住建局工作人員立即辦結了承辦人、承辦機構、法制機構、領導審批手續,隔日便開展調查工作。
此后,德化縣住建局通過調查、延長調查于11月21日形成調查結論,23日形成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確認2014年3月31日簽訂的德化金龍·中心城項目二標段中標無效,并對德化金龍公司與中扶公司的單位及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查中,德化金龍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及工作人員均對調查報告簽字認可,并認罰。而被罰的中扶公司則未簽字,更不認罰。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向德化縣住建局了解相關情況,該局辦公室負責人稱向領導匯報后再行通知。德化金龍公司董事長電話則無法接通。
截至發稿之日,記者未接到德化住建局任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