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一年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相關工作情況,同時公布了第二批4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安溪法院判決的陳某泉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就是其中之一。
案件 親人病亡家屬打人砸物
陳某泉家住安溪縣湖頭鎮,2014年5月2日零時許,他送患病的哥哥陳某木到安溪縣中醫院五樓住院部就診。5時許,陳某泉的姐姐陳某等人因懷疑陳某木病情惡化是醫院責任導致的,就動手毆打了在場的兩名值班醫務人員。
當天8時左右,院方宣布陳某木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泉當即打電話召集親友趕來醫院。9時許,陳某泉、陳某及陳某木的前妻陳某治、陳某的丈夫朱某等人在醫院五樓打砸醫生辦公室、護士站、治療室,導致大量醫用器具、器械、藥品及電腦、打印機等物品損壞,并毆打醫務人員和在場執勤的派出所協勤人員。
隨后,陳某泉等將陳某木尸體從病房移出,拉到醫院一樓大廳入口處,設靈堂、燒紙錢、拉橫幅、堵大門、圍堵電梯出入口,將收費室窗口工作臺凹槽注滿水,并對中藥房、急診科醫生辦公室、護士站、治療室等進行打砸,還隨意毆打醫務人員及鳳城派出所出警民警。
陳某泉等4人的行為導致8名醫務人員輕傷、輕微傷;造成醫用器具、器械、藥品等財物受損,醫院經濟損失3萬余元;導致醫院醫療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在院病人無法得到及時治療。
判決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四人獲刑
安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泉、陳某、朱某、陳某治采取聚眾圍、堵、打、砸等方式擾亂醫療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致使醫院醫療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多名醫務人員受傷,醫用器具、藥品等財物損壞,在院病人延誤治療等嚴重損失,情節嚴重。
其中,被告人陳某泉屬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朱某、陳某治屬其他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屬共同犯罪。
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對被告人朱某、陳某治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上述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 判決產生良好教育示范效應
安溪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和衛計委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 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明確了故意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常見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陳某泉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即是屬于上述六類行為之一的在醫院停尸、擺花圈、打砸醫院等典型“醫鬧”行為。該案的審理和裁判在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引導教育示范效應。自2014年5月以來,全縣醫療糾紛50余起,通過醫療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成功達42件,同比增長10.5%,涉醫違法犯罪案件同比也有所下降。
根據最高法院的通報,201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案件155件,審結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23001件,各級法院在嚴厲打擊涉醫犯罪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方面成效顯著,有效遏制了涉醫違法犯罪的高發態勢。在新聞通氣會上,最高法院表示對暴力殺醫、傷醫等犯罪要堅決依法重判,對嚴重擾亂醫療秩序犯罪行為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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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醫犯罪典型案例
連某故意殺人案
2012年3月,連某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溫嶺市一院接受手術治療。他認為手術效果不佳,多次到該醫院復查、投訴,并要求再次手術未果。2013年10月25日8時許,連某攜帶事先準備的工具,來到該院門診大樓五樓耳鼻喉科門診行兇,致1人死亡、2人受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連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對其判處并核準死刑,并于今年5月25日執行死刑。
王某尋釁滋事案
王某在某美容整形醫院進行鼻部整形術失敗后,到湖北省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整形美容外科,兩次接受鼻部整形修復重建術。術后,王某不滿手術效果,多次到該科室糾纏、吵鬧、打砸,造成醫院經濟損失1萬余元。2012年5月20日,王某又指使他人毆打該科室一名醫生致其輕微傷,還多次給該科室另一名醫生發送大量侮辱、威脅性質短信。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趙某堂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2014年7月9日下午,趙某堂之父趙某庭在河南省安陽市第六人民醫院住院期間因醫治無效死亡。趙某堂糾集30余人在門診大廳設置靈堂,用音箱播放哀樂,并用汽車堵住住院部大門,在醫院門口懸掛白色橫幅。11日11時30分許,民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勸離趙某堂等人,趙某堂等采取撕扯、抓打等方式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將2名民警打致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堂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依法判處趙某堂有期徒刑九個月;其余人也分別獲刑。(記者 吳志明 羅劍生 實習生 林靖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