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縣政府下發《2014年安溪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簡稱《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可全年申請購機。
此次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等12大類32個小類64個品目機具(詳見福建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福建省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補貼標準為中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
《方案》規定,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總額(含中央和省級補貼資金,下同)不超過10萬元,購買享受補貼的農業機械原則上不超過3臺(套),單機補貼額超10萬元的只能購置1臺(套);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購買享受補貼的農業機械原則上不超過10臺(套);一家部省級農機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承包耕地30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年度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方案》提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兌付方式。購機者直接到經銷商處自主購買機具。經銷商負責將購機者相關信息(購機者姓名、人機合影〔購機者、機具合影〕、機具信息、購機發票等)錄入管理系統,并出具發票(應全額開具,并注明購機者姓名)、售后服務憑證和結算清單(應注明所購機具生產廠家及型號、出廠編號、購機日期等;動力機械還要注明發動機號碼等),并打印“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交與購機者。
申請補貼時,購機者憑“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身份證、戶口本(農民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工商營業執照)、購機發票、結算清單(如能在發票中體現有關產品信息可不另附)和農村信用社卡(折)原件、復印件到縣農機站提出申請。如購置微灌設備、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茶葉色選機還須提供安裝前空地相片或安裝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據悉,2014年省下達安溪縣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2000萬元,上年度結轉省級補貼資金0.85萬元,年度補貼資金總額達2000.85萬元。(林欽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