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男子楊某,向銀行借款10萬元后,突然不知所終。急于討回借款的銀行,將楊某及其妻子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共同承擔還款義務。近日,仙游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定,該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判決張某不承擔還款責任。
2011年8月10日,楊某以裝修房屋為由向某銀行申請貸款10萬元,楊某的朋友葉某、李某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后,楊某便去向不明。
同年9月2日,妻子張某的母親向派出所報案稱楊某失蹤。2012年3月15日,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請求與楊某離婚。誰知離婚兩年后,張某卻被楊某借款的銀行告上了法庭。
仙游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楊某因經常參與社會賭博,雙方一直處于分居狀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并未擁有任何房產,張某對楊某申請裝修的借款并不知情,也從未在借款合同上簽字。而且楊某借款后即失蹤,所借款項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仙游法院一審判決楊某返還給銀行借款10萬元并支付利息;擔保人葉某、李某對以上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駁回銀行對張某的訴訟請求。(海都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方敏生 鄭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