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惠容)隨著基層村(居)班子換屆選舉的流程越來越規范、透明,村(居)兩委干部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受到上級政府部門與村務(社區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有效監督,也得到廣大村民們的認可。
漳州市政協委員江國祥認為,需要注意的一個現象是,最近兩年來村(居)干部的“離職”現象越來越普遍,在一部分地區甚至出現了村(居)兩委“離職潮”。比如漳州市的部分村莊(居委會),每月村(居)干部都有1-2人辭職。
據了解,主要原因包括總體待遇較低,村(居)兩委干部每個月的工資偏低,工資還時有拖欠,拖欠時間往往達3個月至6個月以上不等。此外,村(居)兩委工作任務繁重,居委會除了承擔主管部門下達的繁重任務外,也要承擔其他職能部門的各種繁要專業任務,干部不堪重負。
此外,由于實行村級零接待制度,村集體經營收入連辦公用茶水費都不能開支,辦事沒有任何經費,專業性工作上級未撥經費,只能由兩委自己想辦法。這也進一步加快村(居)兩委干部離職速度,不利于培養一支穩定的村(居)干部隊伍,村(居)干部“離職潮”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為此,江國祥建議:
要確保村(居)干部工資及福利待遇按時到位。縣區財政要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參考國家公務員享受養老金、失業金、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必須保障村(居)干部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拖欠,讓村(居)干部全身心地去為村民服務。
并且,要保障專業性工作和辦事經費來源渠道。加強頂層設計,可以從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劃撥部分款項用于專業性工作和辦事經費,為村(居)兩委干部辦事提供基礎保障,進而利于推進鄉村各項事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千方百計增加農民的收入。
同時,要盡快出臺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建議由農業農村局與自然資源局牽頭,有效建立和完善鄉村振興用地保障機制,為鄉村振興和社會穩定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建議借鑒《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于鄉村振興用地政策的補充意見(試行)>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10號)文件精神,嚴格區分產糧區和非產糧區,為村(居)兩委干部抓好村(居)各項工作提供可靠法律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