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法新社報道,星期三(21日)銷密的美國聯邦秘密法庭文件顯示,美國政府曾在2011年前,對與恐怖嫌疑人無關美國人之間的電子通信記錄進行監控,直到法官裁定為非法。
當時在外國情報監控法庭任職的聯邦法官貝茨(JohnD.Bates)撰寫了這份85頁的裁決書,涉及國安局搜集美國人之間及同外國人的互聯網通訊記錄。貝茨認為,該機構連續幾年違背憲法,該局官員向秘密法庭遞交的文件有“不實陳述”問題。
該法庭認為,國安局監聽計劃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第四修正案》中的隱私權。
法庭稱,監控項目“獲取了大量受到第四修正案保護的通信記錄,這些通信記錄與任何目標設施沒有直接關系,也不是為國家安全服務。”
美國政府修改了這個監控項目,后來尋求法庭批準修改過的監控行動。
該法庭在裁決中表示,不同意政府稱收集通信記錄是疏忽的說法,要求國安局修改監控計劃。
文件顯示,國安局已經實施那些監控項目幾年之后才引起秘密法庭的關注,但那些問題同國安局的監控規模相比小得多。裁決估計,國安局每年攔截2.5億份美國人同海外公民的通訊記錄。文件顯示,國安局已經糾正問題,達到法庭的要求。
美國《華爾街日報》20日引用現任與前任NSA官員的話報道稱,為搜尋外國情報,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監控網絡覆蓋了75%的美國互聯網通信,多于美國官員此前曾經公開的范圍。
原標題:美聯邦法庭稱國安局監控項目侵犯憲法規定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