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意見》對預算管理、內部控制、經濟責任審計分別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預算管理審計主要是對“資金”的審計,內部控制審計主要是對“制度”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則主要是對“領導”的審計,這是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比較大的三塊業務。《意見》對這三個方面審計的要求各有側重。第一,預算管理審計重在“強化”。預算執行和決算是高校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早在2008年,教育部就印發了《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高校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作為提高教育經費使用規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措施。隨著新一輪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預算管理制度的不斷改進,高校預算管理在高校財務管理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這次《意見》不僅強調內部審計部門要“提前介入”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列席有關決策會議,而且還要加強預算執行過程審計和開展預算執行績效審計,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第二,內部控制審計重在“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已由財政部于2012年頒布,并已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在包括高校在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為推動直屬高校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切實加強直屬高校風險防控,《意見》不僅要求將內部控制納入內部審計范圍,而且要求列為內部審計日常工作;不僅要求直屬高校應組織開展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審計,而且要組織開展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審計。第三,經濟責任審計重在“深化”。自直屬高校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制度不斷完善、內容不斷豐富,在加強直屬高校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加強高校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腐敗、提高高校領導干部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2014年,中紀委等7部門又印發了實施細則,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越來越細。為貫徹落實好中央要求,推動高校領導人員更好地履職盡責,《意見》從三個層面對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要求:一是工作制度要完善。不僅要求直屬高校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機制,而且要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體系。二是離任任中要結合。不僅要完善離任審計制度,還要建立任中審計制度,特別是對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領導人員,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三是審計結果要運用。不僅要逐步建立健全審計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還要強化對審計結果的運用,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人員的重要依據。
問:對近年來社會高度關注的直屬高校一些重點領域,《意見》提出了哪些審計要求?
答:近年來,通過審計發現,一些高校在科研經費管理、基建工程項目、校辦企業資產等領域存在著一些違紀違法問題,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為維護直屬高校資金、資產安全,《意見》專列一部分,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學校資產管理四大重點領域的內部審計工作分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第一,嚴格按照“八項規定”要求,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提出了“八項規定”、“約法三章”、“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要求,教育部也提出了厲行勤儉辦教育的要求,這些要求在直屬高校貫徹落實得如何,也是內部審計工作需要關注的重要內容。對這些方面的審計監督,重點是公務接待、公務用車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國(境)等“三公”經費以及行政會議、培訓支出等其他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關鍵是要通過審計,推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建設。第二,經費、項目和責任“三管齊下”,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審計。針對直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教育部分別印發了關于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加強科研項目管理和規范科研人員行為的三個文件,對錢、事、人“三管齊下”開展了綜合治理,并在所有直屬高校全面開展了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直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工作。在前期治理的基礎上,《意見》再次強調要以規范科研經費預算編制與執行、完善管控機制、提高使用效益、落實管理責任為重點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審計,一要加強經費管理審計。重點關注對外協經費劃撥、勞務費的發放、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等是否合規。二要加強項目管理審計。要對重大科研項目、重要業務環節進行重點審計。三要促進管理責任落實。通過審計,促進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的落實,項目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管理責任的落實。第三,堅持全過程跟蹤,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審計。為促進直屬高校建設工程項目控制好工程造價、規范好工程管理、落實好管理責任,《意見》一是強調要注重審計控制與審計評價相結合,對工程造價管理、財務管理中的控制缺陷及時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并督促整改落實;二是強調要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招標、施工、竣工等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三是特別重申了“建設工程項目未經審計不得辦理竣工結算”的要求。第四,以校辦企業為重中之重,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審計。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審計的重點是規范學校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落實管理責任。其中,校辦企業資產管理是當前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薄弱環節,是資產監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審計的重中之重。《意見》強調要重點審計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是否履行到位,校辦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評估備案和產權登記等程序是否符合規定。要通過審計,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有效結合,防范學校資產特別是校辦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問:國務院提出要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意見》是如何落實這一要求的?
答: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作為教育系統內部審計乃至整個國家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努力適應和體現國家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地實行審計監督全覆蓋。為此,《意見》明確提出了“拓寬內部審計范圍、更好服務改革發展”的要求:第一,可探索開展重大項目、重要政策跟蹤審計。現在國家審計的范圍已不僅僅是資金資產的使用管理,還包括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因此,《意見》明確,直屬高校可組織對教育部和學校的重大改革項目、重要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著力監督檢查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改革目標完成和政策落地生根。第二,可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審計監督要在促改革、反腐敗兩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意見》明確,直屬高校可根據改革發展和內部管理需要,配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針對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內部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利用審計反映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措施規定,揭示內部管理存在的風險漏洞,及時研究解決,推動改進完善。
(原標題:教育部:審計發現一些高校科研經費管理違紀違法)